根據 The Block 報導,於 14 日(當地時間),美國前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 克里斯托弗·詹卡洛(Christopher Giancarlo)再次公開強調「立法」對「比特幣(BTC)」與「數位資產」的重要性。他指出,在當前監管真空之下,「政治程序」與「司法判決」已事實上左右了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方向,若美國希望維持「全球金融霸權」,就必須儘速制定涵蓋「預測市場」與「比特幣期貨」在內的新型市場監管框架。
詹卡洛是「數位美元計畫(Digital Dollar Project)」共同創辦人,也是在擔任第 13 任 CFTC 主席期間,全球首位批准「受監管比特幣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官員。他在著作《CryptoDad》中探討「貨幣未來之爭」,本次訪談則回顧「川普總統」任內的人事更迭、監管衝突與預測市場爭議,並藉此勾勒出美國「加密貨幣監管現況」。
詹卡洛認為,近年美國「政治過程」實際上為「比特幣」帶來了「正面效果」。關鍵並非先改政策,而是先換人。他直言,第一步就是撤換那些長期「打壓加密貨幣」的「不當監管者(rogue regulators)」,先阻止錯誤的政策路線延續。隨著川普政府時期金融監管團隊的汰換,全面封殺加密資產的路線明顯退潮,政策討論開始從「抑制」轉向「納入體制」與「市場結構設計」。在這種氛圍下,「比特幣衍生品」等合規商品才得以被納入「傳統金融」架構之中。
在「監管明確性」問題上,詹卡洛的看法頗為尖銳。他指出,「傳統金融機構(tradfi)」對「監管清晰度」的需求,其實比「加密產業」更為迫切。「詞」他解釋,區塊鏈開發者即使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下仍可持續實驗,但「大型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網路」若要將加密貨幣視為「金融服務底層架構」來佈局,往往牽涉「數十億美元級別」資本支出,沒有明確的「法律與監理邊界」,就難以下決心進場。目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CFTC」以及各州監理機構對同一類「數位資產」祭出截然不同的定性與要求,導致傳統機構在「比特幣現貨與衍生品」、「去中心化金融(DeFi)」業務布局上,只能保持高度謹慎。詹卡洛所提出的「詞」「clarity act(監管明確法案)」概念,目的就在於為「傳統金融」進入「加密基礎設施」提供最基本、可預期的規則集合。
不過,目前美國的「加密監管實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法院判決」間接拼湊而成。各類訴訟結果被市場當成事後的「指引」。詹卡洛嚴厲批評,這不是「治理全球最大經濟體」的合理方式。由個案法官逐案裁決,累積出零散慣例,不僅「可預測性低」,對監管機關與市場參與者而言都極為低效。他以「鐵路」為例,強調沒有任何國家會用「逐案審判」來決定鐵路制度應如何設計。詹卡洛主張,關於「加密資產的基本定義」、「監管權限劃分」與「投資人保護標準」等關鍵議題,應由「立法機關」負責先畫出完整藍圖,再由監管機構透過細則補完。換言之,「國會綜合立法」應先給出「監管大框架」,而非將政策方向外包給法院。
在談到「加密貨幣」自身時,詹卡洛一再重申,他不把「加密資產」僅當作「投機標的」,而是視為「更優越的金融架構」。在他看來,區塊鏈與代幣技術如同「網際網路早期」一樣,有潛力重塑整個「金融系統的基礎設施」。他回顧 1990 年代美國「詞」「通訊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如何釋放第一波「網路創新浪潮」:透過明確劃分「網路運營商、內容供應商、接取服務」角色,並為通訊基礎建設投資建立法律基礎,才有後續互聯網生態系的爆發成長。詹卡洛主張,美國現階段同樣需要一部「全國性數位資產與代幣化金融法案」,為「代幣發行、交易、託管(custody)、支付、資料利用」預先搭建清晰框架。然而,他強調這種「詞」「大爆炸式立法」並不等同全面鬆綁,而是要「先界定權責與遊戲規則」,再讓市場在可控邊界內創新。
詹卡洛將「立法」與「國力競爭」直接連結。他認為,若美國能成功將「經濟活動」遷移到「數位網路架構」之上,將有望在「下一個世紀」繼續領跑全球。他的構想是,當「美國國債、股票、實體資產」都在「比特幣與區塊鏈」上完成「代幣化」並自由流通時,「金融效率與透明度」將大幅提升,最終鞏固「美國金融市場優勢」。反之,如果「數位資產立法」持續延宕,讓「監管風險」陰影揮之不去,美國很可能在與「歐盟 MiCA 框架」、「香港與新加坡數位資產樞紐戰略」的競賽中失速落後。詞 評論:這段論述點出一個關鍵:全球監管競賽已不再是「是否擁抱加密」的問題,而是「誰能先給出可預期規則」,企業與資本會用腳投票。
在具體資產層面,詹卡洛主張,一旦美國準備好將「加密貨幣」視為「核心基礎建設」而非純粹風險來源,不僅「比特幣」,包括「克羅諾斯(CRO)」、「波利岡(MATIC)」、「雪崩(AVAX)」等「第一層(Layer1)與第二層(Layer2)」生態,也將有機會在「合規框架」下擴張。
在「預測市場」議題上,詹卡洛毫不避諱表態支持。他批評傳統「民調」在「題目設計、作答方式與樣本結構」上存在嚴重偏差,反觀「預測市場」透過「真金白銀」引導參與者提供「資訊驅動的觀點」,而非單純輸出個人偏見。隨著參與者數量可從「1 萬、10 萬甚至擴大至 100 萬人」,其「統計可信度」在他看來往往優於一般民調。即便「對政治、經濟事件下注」會引發道德爭議,詹卡洛仍認為,從「資訊反映到價格」的「市場機制」角度觀察,「預測市場」能提供遠比傳統民調更精細的訊號——無論是「比特幣價格」、「利率決策」還是「選舉結果」,都可為政策制定者與投資人提供重要參考數據。
近期「內華達州」與「Crypto.com(克羅米數位資產交易所)」之間的訴訟,則讓「聯邦優先權(federal preemption)」問題浮上檯面。該案關鍵在於:當「州法規制」與「聯邦法規」發生衝突時,究竟應以哪一層級為準?州政府對「數位資產業者」的干預可深入到何種程度?詹卡洛透露,他已向法院提交意見書,主張必須明確界定「國會意圖」下的「聯邦優先原則」。他將這份意見形容為,在「CFTC 直接介入前」預先留下的「佔位標記(place-holder)」,用以強調「聯邦層級監管權」最終應居於上位。若缺乏明確的「聯邦優先」,全國性「加密業者」就只能在「州際碎片化監管」中舉步維艱,「預測市場」與「比特幣衍生品」也難以在一致規則下擴張。
對於「CFTC 是否準備好監管預測市場」,詹卡洛給出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表示,只要「權限界線被清楚劃定」,即便是「選舉結果」等高度敏感議題,或是邊界模糊的「dodgy(有爭議)事件」,CFTC 都有能力設計出「穩健的市場結構」。他強調,CFTC 長年監管「期貨、選擇權、交換( swaps )」等複雜衍生商品,已累積足夠經驗處理這類「資訊衍生品」。在他看來,透過 CFTC 設計的「風險上限」、「資訊揭露」與「防操縱機制」,「預測市場」完全可以從「被視為賭博風險」的邊緣活動,轉變為「為政治與經濟風險定價」的精密工具。
至於外界常提及的「預測市場內線交易」疑慮,詹卡洛則從「法律適用範圍」切入。他指出,在美國法體系中,「詞」「內線交易」概念其實相當侷限,主要針對「企業內部人士利用未公開公司資訊進行股票買賣」的情況。反之,在「商品、貨幣與預測市場」等領域,擁有不同程度資訊優勢的參與者本來就是「價格發現過程」的一部分。當然,「市場操縱與散布假訊息」應被視為不同類型的不法行為加以處理,但若將所有形式的「資訊優勢」一概定性為「內線交易」,市場將無法正常運作。這一邏輯也同樣適用於「比特幣期貨與選擇權」,以及「克羅諾斯(CRO)、艾達幣(ADA)」等「山寨幣衍生品市場」:真正關鍵在於「資訊來源」與「使用方式」,而非單純誰先知道什麼。
回顧自己擔任 CFTC 主席期間批准「比特幣期貨」的決策,詹卡洛再次強調「監管者的角色」。當時部分輿論與政治人士擔心「比特幣期貨上市」將加劇市場不穩,主張「由白宮與政治部門」出面干預。但詹卡洛明言,「是否允許一個新市場存在」不應由「總統任命的監管者」以「政治判斷」來決定,而應回到「法律是否允許」的根本。他表示,CFTC 的職責甚至可以說是「義務」,就是在「法律授權的商品」之上設計適當的監管結構,而非以政治考量任意封堵。詞 評論:這段話點出監管機構理應扮演的「技術官僚」角色——在國會框架下精細調校市場,而不是將政策工具當成政治武器。
從這個角度來看,詹卡洛之所以持續呼籲「優先推動立法」,原因也就不難理解。只要國會先劃定「大框架」,「CFTC 與 SEC」等機構才能在既定範圍內,將「比特幣」、「以太幣(ETH)」、「Solana(SOL)」等多元數位資產以合規方式納入金融體系。對美國而言,這條路恐怕也是將「加密資產」視為「未來金融架構」而非暫時風潮的唯一可行路線。
若要將詹卡洛的核心訊息濃縮成一句話,大致就是:「詞」「政治改變人,法律塑造市場」。在「川普總統」任內的人事洗牌,確實讓「公開打壓比特幣」的氛圍暫告終結,但真正關鍵的第二階段——「法律與制度」——仍未完成。未來,「預測市場」、「比特幣衍生品」、「代幣化證券」等各種金融創新究竟能走多遠,很大程度將取決於「美國國會」能否在不久的將來,端出一套具體而清晰的「數位資產立法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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