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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非放款愈多愈好 應依借款人處境對症下藥

普惠金融非放款愈多愈好 應依借款人處境對症下藥 / Tokenpost

普惠金融不能只靠擴大放款金額,更應依借款人被排除在金融體系外的原因,量身設計信用評等與還款方式,這項主張出現在韓國信用金融研究所(여신금융연구소)季刊《信用金融》2026年夏季號的專欄中。

沈世麗(심세리)江原大學助理教授在專欄中表示:「普惠金融的核心不在於提供更多貸款,而在於依借款人狀況設計信用中介的方式。」這句話點出,評估普惠金融成效時不該只看放款量,而應把借款人的金融復原過程一併納入衡量。文中特別指出,即便同樣是低信用、低所得的借款人,被排除在金融體系外的原因也可能各不相同。

對於因資訊不足、導致實際還款能力遭低估的借款人,專欄建議補強信用評等模型,把單靠金融資訊難以掌握的還款能力納入評估流程。至於一時性資金週轉不靈的借款人,及早調整還款結構可作為因應方案;但對於還款能力本身已經受損的對象,與其擴大新貸款,不如建立債務調整與重新進入金融體系的路徑,才是較適當的做法。

專欄也提到信用專門金融業(여전사,即不具吸收存款功能、須仰賴對外籌資的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結構應一併納入考量。這類公司沒有存款業務,得依賴外部籌資,因此在滿足借款人資金需求的同時,也必須關注籌資成本與再融資風險。當金融公司高度依賴市場性籌資時,利率與資金市場狀況都會影響放款操作,因此擴大普惠金融之際,金融公司本身的健全性與籌資環境同樣得一併考慮。

專欄警告,若把普惠金融簡化為單純擴大信用供給或調降利率的要求,金融公司可能反而收緊核貸標準,或縮減貸款額度與期限來因應,結果部分借款人反而被推得離制度內金融更遠。評估標準也不該只看核貸規模,還須一併檢視放款後的延滯率、恢復正常還款的比例,以及長期延滯問題是否獲得解決,才能真正掌握普惠金融的實質成效。評估信用專門金融業在普惠金融中的角色時,也應同時考量其市場性籌資結構與健全性管理,專欄並主張應把消費者保護及延滯後的復原路徑一併納入評估項目。

沈教授表示:「普惠與健全性未必只是靜態的抵換關係」,「當資訊品質提升、依風險訂定的價格與還款結構日趨精細,加上延滯後的復原路徑建置完善,普惠與健全性便有可能轉為互補關係。」這段話意味著,普惠金融與金融公司健全性不必視為固定對立的兩端。

要達成這個目標,需要一套能夠區分借款人狀態的評估體系,同時也要建立延滯後重返正常金融使用的事後復原程序。韓國三家網路銀行在擴大中低信用者貸款的同時,也並行推動信用評等模型升級與運用非金融替代資訊。本報先前報導網路銀行同步推動中低信用者貸款與信用評等模型升級,與本次討論方向相呼應。

這種做法的重點在於依借款人的金融狀態區分,分別採取放款供給、還款條件調整或債務重整等不同應對方式。判斷標準不在於放款金額多寡,而在於借款人是否減少延滯、重新進入金融體系。

專欄總結指出,要提升普惠金融的永續性,須建立一套同時反映金融公司籌資環境、消費者保護與借款人復原可能性的評估體系,並主張普惠金融應以借款人個別的復原成效重新定義,而非僅以放款規模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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