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主要銀行監管機關近期就「*證券 *代幣化」資產的*資本規制*給出明確標準。重點在於,無論是*代幣化*的股票、美國國債、*ETF*等「*代幣化證券*」,其在*自有資本計算*上的*風險權重*與持有原始(未代幣化)證券時相同,*不會因技術形態改變而額外加重資本負擔*。
根據美國通貨監理署(*OCC*)、聯準會(*Fed*)理事會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於 5 日(當地時間)發布的共同指引,三大機構以*常見問答(FAQ)*形式,說明銀行在處理被認定為「*證券*」的*實物資產代幣化(RWA)*時,於發行、流通與託管面向應如何套用既有*資本規制*原則。這份文件實際上回應了市場長期疑問:當金融商品被「*代幣化*」後,銀行是否需要面對全新的、甚至更嚴苛的*資本要求*。
監管機關在指引中再次強調,*資本規制具有「技術中立性(technology neutral)」*。OCC 亦透過社群平台 X 表示,相關規定並不會因為使用區塊鏈或*分散式帳本技術*而改變,所謂「*適格代幣化證券(eligible tokenized security)*」,一般情況下應與未代幣化的同類證券,適用相同的*資本規制*與風險計算方式。換言之,銀行以*代幣*形式持有股票、美國國債或*ETF*,在*風險加權資產*、*持倉計算*等面向,仍沿用現行架構,不會因「*代幣*」包裝而自動被視為*風險更高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也直接回應市場對*公有鏈(permissionless blockchain)*與*私有/聯盟鏈(permissioned blockchain)*監管待遇差異的疑慮。監管機關明確指出,*資本規制不因底層網路屬於公有鏈或私有鏈而有不同處理*。在業界普遍認為使用*公有鏈*或將面臨更高監管風險的背景下,這段表述等同確認,*至少在「資本規制」領域,底層網路型態並非差別對待因素*。
評論:這不代表公有鏈與私有鏈在*技術與作業風險*上被視為等同,而是強調「*資本占用*」本身不會因技術選擇而傾斜,對銀行布局*公有鏈 RWA*是關鍵訊號。
*證券 *代幣化一向被視為將*區塊鏈*納入傳統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重要路徑。代幣化後的證券,理論上可支援*24 小時交易*、*自動化交割與清算*、*小額切分*與更精細的*資產管理*。然而,對銀行而言,若無法確認這類資產在*會計準則*、*資本規制*、*託管責任*與*法遵與合規(compliance)*等框架下如何落位,便難以大規模投入。
此次三大監管機構以 FAQ 形式釋出共同立場,實際效果是向市場釋放「*代幣化證券將被視為既有規範延伸品,而非完全新物種*」的訊號,降低金融機構評估*代幣化服務*時的*監管解讀成本*。不過,除了*資本規制*外,*證券法*下的發行與流通規範、*AML(反洗錢)*與*KYC*要求、以及*技術與營運風險管理*,仍是監管與機構必須逐步釐清的關鍵環節。
評論:可以預期,後續真正拉開機構差距的,不再是「能不能做」,而是「*用什麼技術架構與合規模型來做*」,特別是清算環節與多鏈環境下的*資產可追蹤性*。
另一方面,作為監管*全國性銀行*與*聯邦儲蓄機構*的核心機關,*OCC* 過去一年也接獲愈來愈多與*加密貨幣*業務相關的*銀行牌照*諮詢與申請,市場點名的案例包括 *Zerohash* 與 *Revolut* 等。隨著監管機關在*代幣化證券*與*實物資產代幣化(RWA)*領域持續給出更*明確標準*,外界預期,傳統金融機構與*加密產業*之間,將在*託管、結算與基礎設施搭建*等領域加速合作。
先前外媒 The Defiant 引述三家全球金融基礎設施企業的聯合報告指出,若要推動*數位資產證券*進入真正的*規模化採用階段*,鏈與平台之間的「*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是核心前提。此次美國監管機關的共同指引,則進一步把討論重心,從「新奇技術」轉回「*現有金融規則框架內的具體商品*」。未來市場節奏,很大程度將取決於銀行實際推出哪些結構的*代幣化產品與服務*,以及監管機關在*營運穩健性、安全與託管風險*層面,是否釋出更多細部規範。
評論:對*RWA*與*機構級 DeFi*參與者而言,這份指引最大的價值在於「下限被畫清楚了」。接下來的競爭,將更偏向技術與產品設計層面的創新,而非單純的監管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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