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近期駁回一樁針對全球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及其創辦人趙長鵬(Changpeng Zhao,業界慣稱 CZ)的民事訴訟。原告主張,幣安平台上的「加密貨幣」交易協助多個「恐怖組織」移轉資金,並與全球多起暴力攻擊事件相關聯;然而法院認為,原告無法證明「具有相當可信度的因果關係」,因此不予受理。
根據 Reuters 報導,紐約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 Jeannette Vargas 於 6 日(當地時間)裁定,原告無法提出幣安與各起「恐怖攻擊」之間的「可信連結」,因此駁回訴訟。這起案件由 535 名受害者及遺屬共同提起,聲稱自 2017 年至 2024 年期間,多起暴力事件相關的「數位資產」交易是透過幣安完成。
原告指控包括「哈瑪斯、真主黨、伊朗革命衛隊(IRGC)、伊斯蘭國(IS)、卡塔伊布真主黨、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蓋達組織」等被美國列為「外國恐怖組織」的團體,利用幣安進行資金調度。訴狀聲稱,這些團體或其關聯帳戶在幣安處理了「數億美元等級」的「加密貨幣」交易,並與至少 64 起攻擊事件的資金流向有關。
此外,原告也主張,幣安與伊朗用戶之間的交易金額達數十億美元,間接讓涉案團體獲得經濟利益。不過,法院指出,僅憑這些指控,尚不足以認定幣安或趙長鵬「刻意且有意圖地支援」相關攻擊行為。
Vargas 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原告未能「合理且具說服力地」說明,被告在「恐怖攻擊」中負有「應受責難的關聯(culpably associated)」,或曾以任何方式協助攻擊得以發生。從法院角度來看,雙方關係並未超出一般「交易所—顧客」之間的服務範圍。
判決書也特別指出,即使「恐怖組織」或其關聯人士曾在幣安開設帳戶並進行交易,這一事實本身仍不足以推論平台須為後續攻擊負責。法院將雙方定位為「獨立交易關係(arms’ length relationship)」,即接近標準化的一般客戶關係。
這起案件的「規模」同樣遭到法院批評。Vargas 法官點出,原告訴狀長達 891 頁,超過 3,100 個段落,認為文書過度冗長,與案件本身的嚴重性無必然關聯。但法院同時保留空間,允許原告在補強主張後「修改再提」。
幣安與趙長鵬方面在法庭上否認所有指控,並重申反對任何形式的「恐怖行為」。趙長鵬陣營更被轉述為認為,這起訴訟是在「利用」幣安先前的法律爭議,藉機發動民事攻擊。
實際上,幣安早在 2023 年 11 月便與美國執法及監管機構達成和解,承認在「反洗錢(AML)」與「制裁(sanctions)」規則上存在違規,並同意繳納 43 億 2,000 萬美元罰款。市場普遍認為,此舉雖有助於緩解幣安的「監管風險」,卻同時也讓平台成為後續「民事訴訟」的潛在標靶。
同一時間,幣安也正面回應美國國會「伊朗制裁違規」相關的質疑。幣安日前致函美國聯邦參議員 Richard Blumenthal,對《華爾街日報(WSJ)》所報導「幣安處理約 17 億美元伊朗相關交易」的說法提出反駁,強調相關內容「不實,且缺乏可信證據支撐」。
WSJ 先前報導指稱,在幣安平台上存在與「伊朗相關實體」以及「俄羅斯規避制裁行為」相連結的交易紀錄。對此,幣安回應表示,公司嚴格落實「合規與制裁遵循」,外界關於幣安「明知且協助」制裁名單對象交易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幣安並透露,針對報導中點名的兩家香港合作夥伴——Hexa Whale 與 Blessed Trust——已啟動「內部調查」。公司指出,在收到執法機關的詢問後,便著手進行內部審查,並依照「合規程序」將 Hexa Whale 於 2025 年 8 月、Blessed Trust 於 2026 年 1 月自平台中移除。
評論
此次美國聯邦法院裁定「駁回」幣安與趙長鵬的「恐怖資金協助」民事案件,短期內為幣安在法律戰線上減輕壓力,也一定程度穩定了市場對其「法律責任」的預期。但由於法院允許原告「修正訴狀再行起訴」,相關爭議並未畫下句點。同時,美國參議院對「伊朗制裁違規」的持續追問,加上媒體對幣安合規問題的關注,意味著「合規與監管遵循」將持續是影響幣安及整體「加密貨幣交易所」信任度的關鍵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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