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CoinDesk 的報導,於 1 月 9 日(當地時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前法律顧問特蕾莎·古迪·吉揚(Teresa Goody Guillén)在對 SEC 提交的意見書中公開支持瑞波(Ripple),並對當前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標準提出批評。她強調,僅以「價格上漲的投機期待」作為適用證券法的依據,既不合理,也與現行法律基礎相悖。
這份意見書提出於 SEC 正在針對加密貨幣產業推動政策徵詢與監理整合的時機點,據悉瑞波也於同日提交相關意見文件。古迪·吉揚引用瑞波的主張指出,在認定某項數位資產是否構成「證券」時,應該明確區分該資產本身與銷售該資產所涉及的合約,不應單從「潛在價格上漲」就下定論。
她進一步指出,此一基於「投資人期待獲利」的簡化標準,可能淡化了合法投資契約與單純市場投機兩者之間的界線,導致監理過度擴張。她在意見中指出:「採用片面判準,例如僅著眼於投機動機,去界定數位資產是否屬於證券,並不符合法律根據。應以法律義務與既有監管實踐為基礎,進行全面考量。」【關鍵詞:數位資產、證券法】
瑞波在意見中也提出,美國法院長期以來適用的「哈威測試」(Howey Test)中,有關「對他人努力的合理期待」這項要素被過度強調。瑞波認為,若市場上僅存對幣價的期待,但欠缺「共同事業結構」與「收益分配權利」,則無法僅以此標準視其為證券。
作為對制度缺口的具體回應,古迪·吉揚亦附上由她草擬的《2026 年數位市場重構法案》(Digital Markets Restructure Act of 2026),建議引入「數位價值工具(Digital Value Instruments)」的新資產分類,協助 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機構劃分監管職責。這項提案並非支持某一具體立法版本,而是試圖導入風險導向的分類框架,以縮小加密貨幣監管的真空地帶。【關鍵詞:監管缺口、分類法案】
這份意見僅為眾多提交至 SEC 的文件之一,反映出近期圍繞市場健全性、代幣化資產(Tokenization)與跨境合規監管的政策討論更加密集。部分業界聲音關注,若對去中心化交易所給予過度豁免待遇,可能削弱投資者保護原則,強調需要一套符合數位資產實際運作模式的監管機制。
此外,與瑞波立場密切相關的《CLARITY 法案》推動進展亦逐漸放緩。儘管瑞波在意見中針對該法案草案表達支持,但受到華盛頓罕見暴風雪與議會進程延遲影響,聯邦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與農業委員會的相關審議時程皆已往後順延,短期內通過機會不明。
評論:瑞波此舉不僅展現其與監管機構協調溝通的積極態度,也再次引出美國對加密貨幣「然後斷定」式監管邏輯的問題。是否所有存在價格期待的數位資產都應制約於證券法規?古迪·吉揚與瑞波的建議為這個問題提供全面的反思與法律視角,值得監管者與立法者審慎考量。
在法律標準尚不明確的狀況下,此類來自前 SEC 官員與主要業者的文件,或將成為推動美國朝更一致與周延的數位資產監理架構邁進的重要觸媒。【關鍵詞:瑞波、證券法、CLARITY 法案、監理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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