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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啟動穩定幣立法草案意見徵詢,10月16日截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大樓前的意見徵詢資料 / TokenPost.ai

新加坡已啟動將單一貨幣穩定幣監管框架納入《付款服務法》的立法程序,草案提出僅允許獲核准的發行機構使用「MAS監管穩定幣」名稱,同時研議跨境聯合發行與有限度承認海外監管穩定幣的可能性。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於9月1日就《付款服務法》修正草案展開意見徵詢,意見提交期限為10月16日。此次文件是將MAS在2023年拍板的單一貨幣穩定幣框架正式轉化為法律條文的後續程序。

修正案的核心聚焦於與新加坡元或十國集團(G10)主要貨幣掛鉤的單一貨幣穩定幣。MAS提出方案,僅允許獲核准的發行機構將自身與代幣標示為「MAS監管穩定幣」;未受MAS監管的穩定幣則仍歸類為既有的數位支付代幣(DPT)。

穩定幣是一種設計上與法定貨幣(如美元)或特定資產價值掛鉤的加密貨幣,可用於支付與清算,但若準備資產與贖回機制不夠透明,就可能同時衍生用戶保護與金融穩定的問題。MAS此次以「名稱保護」作為重點,也被解讀為要進一步劃清受監管支付工具與一般虛擬資產之間的界線。

MAS將價值穩定性、資本要求、面額贖回與資訊揭露要求都納入發行機構的核准標準。里德史密斯律師事務所(Reed Smith)與蓋普森律師事務所(Gibson Dunn)的法律分析指出,2023年框架中「100%準備資產」與「5個營業日內贖回」的原則在此次草案中大致維持不變。

此次草案較為不同之處在於跨境發行的安排。MAS提出方案,有條件承認由新加坡發行機構與海外發行機構共同發行穩定幣的架構,同時也提出可對受具有可比性的海外監管框架約束的部分海外發行穩定幣,給予有限度的承認。

這與2023年框架當時聚焦於「新加坡境內發行」的做法有所不同。當時MAS拍板的最終框架,主要鎖定在新加坡境內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十國集團主要貨幣掛鉤的單一貨幣穩定幣。而2026年的草案在以立法方式固定既有框架的同時,也為銜接海外監管體系保留了空間。

草案中還提出多項額外防護機制,包括禁止對受監管穩定幣支付利息、定期壓力測試、要求發行機構制定復原計畫與有序退場計畫、發行前須履行客戶資金保護義務等,均列入討論項目。針對遭挪用於非法活動的穩定幣,是否具備追蹤、凍結與銷毀能力的技術要求,也被納入審視範圍。

MAS金融監管副行長何欣燊(Ho Hern Shin)在聲明中表示:「這項擬議中的法律修正,將為促進負責任金融創新的穩定幣框架賦予法律效力。」她並說明,在資產代幣化持續擴展之際,值得信賴且受到妥善監管的穩定幣,可望成為代幣化金融市場中的結算資產。

業界分析普遍認為,這份草案與其說是單純加強監管,不如說更接近制度性支付基礎設施的整備。萊傑洞察(Ledger Insights)將此解讀為多方聯合發行討論的轉折點;而Central Banking與蓋普森律師事務所則將其定位為「把2023年框架正式立法、同時擴大海外承認範圍」的階段性進展。

不過,目前這仍屬於意見徵詢階段,而非最終定案。跨境聯合發行、海外發行物的承認、以及系統重要性穩定幣的認定,目前都仍是附條件的提案。實際的核准架構與適用範圍,要待意見徵詢結束後,透過法案本文與相關子規定才會確定。

對台灣讀者而言,值得留意的是,新加坡並未把穩定幣單純視為虛擬資產,而是將其定位為代幣化金融基礎設施中的支付工具。本報先前曾報導,新加坡與英國多家主要金融機構同步公開了在制度性金融基礎設施中處理穩定幣與代幣化股票的相關工作。此次草案可視為其中新加坡單一貨幣穩定幣監理規範,進一步落實為法律條文的階段。

在各地的制度討論中,穩定幣的法律地位與用戶保護標準同樣是核心爭議。新加坡的立法過程,或可作為評估如何將民間穩定幣納入制度性支付資產的一項參考案例。

MAS將於10月16日截止收集意見後,彙整相關細節並納入法案與子規定。最終監理規範將取決於發行機構核准要件、海外監管承認範圍與用戶保護機制最終確定的程度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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