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BTC)作為「日常支付工具」的可能性,近期在美國國會再度被端上檯面。隨著市場對「每一筆小額支付都必須計算並繳納資本利得稅」這一結構性問題的疑慮升高,如何讓比特幣從單純的「價值儲藏手段」進一步走向「交換媒介」,成為政策討論焦點之一。
根據 CNBC《Squawk Box》於 5 日(當地時間)的節目內容報導,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Cynthia Lummis)表示,聯邦眾議院「歲入委員會」(House Ways and Means)與參議院「財政委員會」(Senate Finance)正在討論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引入「*小額免稅條款(de minimis exemption)*」的可能性。盧米斯指出,正在考慮的免稅門檻約為「*300 美元*」水準。此舉若成形,將直接影響比特幣(BTC)等加密資產在日常消費場景的實際使用成本。
比特幣(BTC)課稅問題的核心,在於「支付」與「投資處分」目前在稅法下並未被清楚區隔。盧米斯指出,真正的爭點不僅是把小額免稅門檻訂在 300 美元或其他數字,而是「*如何在法律上清楚區分,何種行為視為投資資產的『出售』,何種情境則應被視為『像貨幣一樣使用的支付行為』,並免於資本利得課稅*」。她進一步說明,眾院歲入委員會與參院財政委員會正在研擬的構想,是在約 300 美元金額以下引入免稅標準,但「*真正困難的課題,是找到一種方式,讓比特幣作為『交換媒介』使用時,不必每一次都觸發資本利得稅*」。
現行美國稅制下,以已升值的比特幣(BTC)購買商品或服務,從消費者角度看起來與「用美元刷卡買東西」並無太大差異,但在稅法定義上,卻被視為「出售資產」,因而產生一筆應稅事件。這種設計使得比特幣(BTC)在制度面逐步被機構與監管機關視為「*機構資產*」與「*價值儲藏工具*」的同時,在「*支付基礎設施*」上的實務應用卻始終受到稅務摩擦阻礙。
在節目中,主持人喬·柯南(Joe Kernen)半開玩笑地指出,如果依照同樣邏輯,購買力持續下滑的美元,理論上也應該可以申報「資本損失」。盧米斯順勢延伸這一比較,強調美元本身是以每年超過 2% 通膨為前提進行設計,如果完全比照對待比特幣(BTC)的架構來課稅,「那麼所有納稅人每年都應該申報資本虧損」。這一說法凸顯了目前將比特幣(BTC)定位為「資產」而非「貨幣」時,所產生的稅務不對稱問題。
目前為止,盧米斯尚未提出具體法案文本,也沒有透露國會內部是否已經形成跨黨派共識。依其公開說法,目前仍屬於「*方向性討論*」階段,重點在於尋找一套兼顧稅收、公平與創新發展的框架,而非已進入實質表決程序。
截至撰稿時,比特幣(BTC)價格約為 7 萬 786 美元,折合約新台幣 1 億 523 萬 3,645 元(以 1 美元兌 1,487.50 韓元為換算基準)。若「*300 美元小額免稅*」與「*支付用途免稅機制*」最終被具體寫入法案並通過,比特幣(BTC)作為「*日常支付與結算工具*」時所面臨的稅務摩擦成本,有望顯著降低,市場也正關注此舉是否會進一步推動加密貨幣在美國零售支付場景的實際滲透。
評論
若國會最終採納「小額免稅」與「支付用途免稅」的概念,比特幣(BTC)在美國的角色可能出現結構性轉變:從目前偏向「投資與儲值」的定位,逐步向「具有限定門檻的支付工具」靠攏。這不僅將影響用戶行為與商戶接受意願,也可能成為其他司法管轄區調整加密貨幣課稅架構的重要參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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