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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恐達15兆韓元 南韓公債壟斷案首日陳述意見分歧

審判庭桌上的文件夾與水杯 / TokenPost.ai

南韓15家證券商與銀行因涉嫌操縱國債標售價格,在首次接受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下稱公平會)審議時立場出現分歧。已申請「寬恕制度」的證券商坦承涉入壟斷行為並請求從輕處分,其餘金融機構則反駁稱彼此之間並不存在構成壟斷前提的「合意」。

南韓《Yonhap Infomax》27日報導,公平會當天在世宗審判庭召開處理國債專業交易商(Primary Dealer,PD)壟斷嫌疑的首次全體會議。此次審議對象共15家金融機構,包括10家證券商與5家銀行。

首日會議由教保證券(교보증권)、大信證券(대신증권)、未來資產證券(미래에셋증권)、三星證券(삼성증권)、新韓投資證券(신한투자증권)、韓國投資證券(한국투자증권)、NH投資證券(NH투자증권)、美利茲證券(메리츠증권)等8家證券商,以及KB國民銀行(KB국민은행)、NH農協銀行(NH농협은행)、韓亞銀行(하나은행)等3家銀行出席。KB證券(KB증권)、Kiwoom證券(키움증권)、IBK企業銀行(IBK기업은행)、KDB產業銀行(KDB산업은행)則將於31日進行陳述。

公平會審查官認定,這些金融機構在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的國債標售過程中,事先互相交換投標利率等資訊。相關嫌疑分為「投標壟斷」與「資訊交換壟斷」兩類。審查官並判斷,這段期間內因此推升得標利率,導致國庫出現損失。

相關國債標售規模達76兆2000億韓元。若單純套用法定最高裁罰比率計算,罰款金額最高恐達15兆韓元。不過這項數字並非最終確定的罰款額,而是依據審查官的認定與法定上限推算出的數字。

國債專業交易商是指參與國債標售、並在流通市場提出報價的金融機構。這類機構在扮演支撐國債發行市場需求的「造市」角色的同時,在標售參與與流通市場運作上也須承擔一定義務。

此案的影響不僅限於個別金融機構的處分,也牽動整體國債發行市場的運作。本報先前已報導指出,國債壟斷案審議的核心爭議在於資訊交換認定與罰款計算基準

爭議主要分為兩大方向。其一是國債標售前後的資訊交換是否可被認定為壟斷;其二是罰款計算基準應以得標金額為準,還是以實際營業收益為準。

據悉,被認定為寬恕制度申請者的大信證券、三星證券、新韓投資證券已在會議上承認涉入壟斷行為,並表達反省之意。寬恕制度是指涉嫌壟斷的企業若主動申報,可獲得減輕或免除處分的制度。

相較之下,其餘金融機構則堅稱壟斷並不成立,主張相關往來並非多家公司共同參與的集體對話,而是公司間一對一交換的片段性資訊。

一名證券商相關人士在會議上表示:「我們沒有進行壟斷」,並質疑「單純被動接收資訊,這樣也算壟斷嗎」。這番說法意在強調,即便存在資訊往來的事實,也不能被視為以限制競爭為目的的合意。

圍繞限制競爭效果的攻防也持續進行。部分證券商主張,應檢視資訊交換前後國債利率是否出現具有意義的變化。對此,公平會審查官表示,即便沒有直接的對話紀錄,綜合各項情況仍可構成默示證據。

在罰款計算基準上,各金融機構的立場大致一致。它們主張,得標金額是為承銷債券而支付給政府的款項,因此應以買賣價差與利息等實際營業收益作為相關營業額計算基準。

公平會審查官則援引施行令規定與過往案例,堅持以得標金額為基準較為合理。金融機構方面也有意見指出,若以得標金額為基準課處罰款,日後恐難避免走上行政訴訟一途。

本案將於31日進行第二次審議,並持續進行至下月2日。最後一天將安排委員提問與各公司最終陳述。全體會議將在審查報告與業者意見完成審閱後,做出是否違法及處分水準的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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