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金融監督院(FSS)將於今年9月把「非集中結算場外衍生品保證金交換制度」的適用期限,再延長一年至2027年8月。此制度規定未經中央結算所處理的場外衍生品交易,須維持擔保品交換機制,藉此管理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與每日風險暴露。
金融監督院於20日表示,將延長「非集中結算場外衍生品保證金交換指引」一年。該制度自2017年3月起以行政指導形式施行,目的是管理場外衍生品交易衍生的系統性風險。
適用對象涵蓋所有未經中央結算所結算的場外衍生品交易,不過以實物交割的外匯(FX)遠期與換匯交易、貨幣交換(CRS),以及以實物交割的商品遠期交易,則不在適用範圍內。
場外衍生品交易屬於交易雙方直接簽約、不經交易所撮合的架構。由於交易對手可能無法履約,相關風險須另行管理,因此擔保品交換與風險暴露計算格外重要。
保證金分為「起始保證金」與「變動保證金」兩種。起始保證金是在交易當下交換的擔保品,用來因應對手未來可能違約的風險。
變動保證金則用於管理每日變動的曝險,當市場價格波動時,這項機制會用來調整交易雙方的損益與擔保品規模。
須交換起始保證金的機構共計143家,適用對象為每年3月至5月底、非集中結算場外衍生品名目餘額平均達10兆韓元以上的機構。
今年新增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與SBI儲蓄銀行等7家機構,Carrot產物保險與瑞銀(UBS)等2家機構則被排除在適用對象之外。
須交換變動保證金的機構同期名目餘額平均須達3兆韓元以上,共計165家金融公司。中國光大銀行等4家機構新增列入,Carrot產物保險與瑞銀同樣也從變動保證金適用對象中被排除。
此次延長措施的重點在於維持金融公司之間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體系,而非針對特定資產市場。雖然並非直接針對虛擬資產市場的措施,但擔保品與風險暴露管理是衍生品交易的基本規範,這一點並無不同。
金融監督院表示:「考量全球金融市場波動性可能擴大,將持續監控非集中結算場外衍生品保證金交換制度的落實情況,並持續蒐集金融業者相關意見。」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