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企業融資部門旗下的結構性金融辦公室,在今年7月29日(當地時間)發布的一份解釋函中指出,瑞生國際律師事務所(Latham & Watkins)在諮詢函中描述的「資料中心證券化」商品,並不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對「資產擔保證券(ABS)」的定義。SEC同時強調,這項見解並非委員會正式規則或命令,不具法律拘束力。
爭議核心在於,資料中心本身是否屬於能像貸款或租賃一樣、隨時間推移逐漸轉換為現金的「金融資產」。SEC相關人員在假設諮詢函所述事實成立的前提下判斷,資料中心證券化商品不能被歸類為如汽車貸款或房屋抵押貸款證券那樣的傳統ABS。
這項解讀意味著,部分資料中心證券化交易未來可能不再受「風險自留」規定約束。這項制度原本要求發行方必須持有一定比例的信用風險,避免發行方把風險全數轉嫁給投資人,藉此讓雙方利益一致。
風險自留制度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為防止證券化市場過度轉移風險而引進的規範,通常要求發起機構(sponsor)持有一定比例的信用風險部位。
這份解釋函代表,部分以資料中心自身產生的收益為基礎發行證券的架構,不會自動被納入既有監管框架。實際是否適用,仍須視資產、擔保品與現金流的具體設計而定。
瑞生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凱文·芬格雷特(Kevin Fingeret)表示:「市場對這類監管鬆綁的需求持續攀升。」評論這句話點出,過去業者為了完全對齊既有規定,往往得採用未必貼合交易目的的持股結構,如今則多了一種替代選項。
雖然這並非正式修法,但市場人士認為實際影響不容小覷。過去部分企業為了規避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主動比照現行規定設計交易架構,如今這些交易或許有機會重新設計。
根據彭博(Bloomberg)於11日(韓國時間)的報導,資料中心ABS的年度新發行金額從2020年的24億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155億美元,五年間成長約6.5倍。
彭博根據上述統計預期,2026年資料中心ABS發行金額有機會再創新高,不過報導也提醒,資料中心ABS僅是龐大AI相關債務市場中的一部分。
AI資料中心是搭載大規模運算設備、電力與散熱系統,用於執行人工智慧模型訓練與推論作業的設施。由於建置成本與電力取得負擔龐大,科技公司與基礎設施業者除了直接投資外,也同時運用「租賃」、合資與債務融資等多元方式籌措資金。
透過引進外部資金,企業能在不需獨自負擔全部建設成本的情況下取得所需的運算設施。本站先前報導,Meta(META)的資料中心專案曾運用規模達125億美元的債務融資架構。
在加密貨幣產業,將既有礦場轉型為AI與高效能運算(HPC)資料中心,或運用手上持有的加密資產作為投資資金的案例持續出現。本站先前報導,Empery Digital曾出售部分比特幣(BTC)持倉,用於償還債務並投資AI資料中心。
不過,這次的解釋函並不代表所有資料中心證券化交易都能豁免於ABS監管之外。以資料中心作為擔保品的「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CMBS)」,由於擔保架構不同,目前仍須遵循既有規定。
SEC相關人員也強調,若事實關係或條件不同,結論可能隨之改變,個別交易是否受相關規範約束,最終仍須依擔保品與收益結構逐案判斷。
本文參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的解釋函,以及韓聯社(Yonhap)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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