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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블록체인 규制明確性法案升溫:研究者警告加密貨幣正淪為「無監管線上賭場」

美國블록체인 규制明確性法案升溫:研究者警告加密貨幣正淪為「無監管線上賭場」 / Tokenpost

美國「블록체인 규제 명확性 法案」升溫:研究者警告加密產業正被當成「無監管線上賭場」

美國圍繞「加密貨幣」的監管與立法版圖正快速重組。研究者彼得·范·瓦爾肯伯格(Peter Van Valkenburgh)直言,目前的「加密貨幣」生態更像「未受監管的線上體育博彩」,若想真正成為「金融基礎設施」而非單純投機市場,產業必須同時擁抱「明確規則」與對「開發者」的保護機制。其中,被稱為「블록체인 규제 명확성 法案(Blockchain Regulatory Certainty Act,BRCA)」的「法案」,正成為釐清「資金中介(money transmission)」監管邊界的關鍵工具。

根據訪談內容,范·瓦爾肯伯格目前擔任美國華盛頓特區智庫「Coin Center」研究總監。Coin Center 自 2014 年起,長期就「去中心化金融(DeFi)」、「非託管(Non-custodial)錢包」、與「開源開發者監管」等議題,向美國國會與歐盟立法機構進行政策倡議。他將自己定位為「公民自由」陣營的一員,強調團隊正抵制政府要求「開發者」或「中立基礎設施營運者」必須事先取得「許可」與「執照」的各類嘗試。

他強調,如今市場對「加密貨幣」的觀感極為負面,「現在大多數人眼中的加密世界,就是龐大的線上賭場或線上體育博彩。」這與「比特幣(BTC)」與「以太幣(ETH)」最初設定的「抗審查支付網路」與「中立金融基礎設施」目標,已經出現明顯落差。

范·瓦爾肯伯格警告,若「加密貨幣」無法在功能與信任層面真正替代部分「傳統金融系統」,那麼它將長期被社會視為「未受監管的線上體育博彩」而遭到排斥。他呼籲產業必須正視外界不信任的原因,承認目前被視為「投機賭場」的問題,並重建一套「值得尊重」的系統。

不過,他並非全面否定「監管」。在他看來,針對「受託管理資產的人或機構」進行合理規範,屬於必要且正當的做法。真正遭到他強烈反對的,是把「純軟體開發」與「真正意義上中立的基礎設施營運」納入「發照」「持牌」體系的舉措。

在具體監管層面,他點名美國「州級匯款執照(money transmission license)」制度是當前最大的結構性問題之一。這套制度最初是為了管理「Western Union」或「MoneyGram」等傳統匯款公司而設計,如今卻以幾乎同樣的方式套用在「Coinbase」等「加密貨幣交易所」身上。

他認為,將「Coinbase」與「MoneyGram」或「Western Union」視為相同類型的受監管主體,並不合理,因為兩者在「風險結構」與「消費者保護」議題上的實際狀況差異甚大,但制度設計卻沒有反映這些差別;相較之下,對「銀行」與「加密貨幣企業」,若都提供「資產託管」與「支付匯款」等同質服務,則應遵循「同工同酬式」的「同功能、同監管」原則。

他尤其擔憂,監管機構正試圖將「軟體」、「節點」、「錢包」等「中立基礎設施」提供者,與傳統「匯款業者」一併納入持牌義務之中。在他看來,這等同於在「網際網路」早期,要求開發「網站伺服器軟體」的工程師取得「銀行等級」的執照。

范·瓦爾肯伯格也提到,「人工智慧(AI)」的發展將與「加密貨幣」的「分散式基礎設施」日益緊密相連。他希望未來數年 AI 的構建方式,能儘可能建立在「分散系統」上,以解決「運算資源由誰掌控」、「提供訓練數據的貢獻者該如何獲得報酬」等爭議。從「法律與憲政」角度看,他預期「AI」與「加密貨幣」會在「源碼發佈」與「表意自由」上出現高度相似的爭點,尤其涉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範疇。他預判,「加密產業累積出的判例,很可能會成為未來 AI 程式碼釋出的司法基準。」

在他構想的「真正去中心化系統」中,「傳統券商與交易商(broker-dealer)」監管所關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將在結構上被部分化解。因為在「鏈上」,交易規則與數據通常都以公開透明方式對所有參與者開放,讓特定中介機構「獨占資訊並從中牟利」的空間自然縮減。

在眾多立法提案中,他最關注的是「블록체인 규제 명확性 法案(BRCA)」。此「法案」的核心目標,是明確界定哪些「加密貨幣相關服務」會被視為「未持牌、違法的資金中介」,並將相關標準寫入法律條文。過去,美國財政部轄下「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的指引,一直充當實質上的判準;但隨著部分檢察官無視既有指引、主動採取更具攻擊性的起訴策略,市場不確定性顯著升高。

范·瓦爾肯伯格指出,由眾議員 Tom Emmer 提出的「BRCA」,本質上是將「FinCEN 指引」轉化為「成文法條」。一旦寫入法律,未來檢方就較難以「任意解讀」或「選擇性忽視」,有助於穩定法制預期。

在他看來,「BRCA」中特別重要的一點,是對「非控制型(non-controlling)블록체인 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他評價說,「BRCA 對非控制型 블록체인 服務、服務提供者與軟體開發者的界定,是繼 2019 年 FinCEN 指引後,迄今最清晰的說法。」其核心精神是:只要「沒有持續控制客戶資金」,那麼某些範圍內的「블록체인 活動」就不應落入「資金中介」的監管範疇。

他預期,若「BRCA」能在參議院通過並正式實施,執法機關將可停止對「軟體開發者」與「錢包、節點營運者」這類「中立基礎設施提供者」的「無效消耗式追訴」,把有限資源重新聚焦在「真正讓投資人與用戶受害的犯罪者」身上。

在具體案例上,他點名「Tornado Cash」案件,視之為「開發者責任」爭議的代表例子。依他的看法,這起案件最大的問題是「事實認定過於粗糙」。「Tornado Cash」的結構與運作方式,隨時間推移出現明顯變化,但起訴書卻將其視為一個靜態、不變的單一對象,未能適切區分不同時期的技術與治理架構。

更深層的爭點,則是「洗錢共謀(conspiracy to money launder)」條款被過度擴張。他指出,即便完全刪除某些具爭議性條款(例如特定「1960 系列」條文),在現有的寬泛詮釋下,「開發者」仍可能因「共謀規定」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他批評,美國「司法部(DOJ)」解讀聯邦「共謀法」的方式,本身就存在重大問題。

范·瓦爾肯伯格表明立場:「只因為他人利用你開發的軟體轉移資金,就將你視為『無牌資金中介』或『洗錢共謀』的一部分,這在邏輯上站不住腳。」他舉例說,這就好比「槍械製造商」並不會自動成為「持槍犯罪者」的共謀。

他同時指出,眼下正在國會推進的新法案「並不是鬆散的監管包裹」,反而透過「銀行保密法(BSA)」增設新的「聯邦金融機構類別」,強化「反洗錢(AML)」義務,要求更多「數據蒐集」與「可疑活動通報」,屬於相當強硬的監管設計。

即便如此,他仍支持這波立法方向,原因在於「資源配置的重心」。依他構想,一旦「BRCA」等法案將「開發者」與「中立基礎設施提供者」的法律地位釐清,執法機關就能把有限預算與調查能量,轉向「真正製造受害者、竊取資金」的犯罪集團,而非耗費在「協議程式碼」或「基礎軟體」上。他並呼籲,應為「司法部(DOJ)」與「FinCEN」提供更充足「預算」與「人力」,以支撐艱難的調查與規則制定工作。

綜合范·瓦爾肯伯格的觀點,「加密貨幣」產業當前面臨三大核心課題。其一,讓「比特幣(BTC)」與「以太幣(ETH)」回到最初的「去中心化金融基礎設施」定位,擺脫「線上賭場」形象。其二,透過「블록체인 규제 명確性 法案(BRCA)」等立法,明確將「開發者」與「中立基礎設施提供者」排除在「刑事追訴」的主要對象之外,同時對真正受託保管資產的機構,施加不遜於「銀行」的責任標準。其三,在包括「AI」在內的下一世代技術環境中,積極運用「分散式系統」,重新設計一套更公平的「數據所有權」與「報酬分配」架構。

他最後強調,產業必須誠實面對「人們為何厭惡當前的加密生態」,並把焦點放在打造「值得重新被喜愛」的系統之上。未來,「加密貨幣」能否從「無監管線上體育博彩」成功轉型為「新型金融基礎設施」,以及「BRCA」等「監管明確化」動向能否成為關鍵轉折,已成為市場與政策圈持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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