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金融科技公司的併購價值,除了用戶數,也應考量每位用戶帶來的營收、取得金融牌照所需資本、對合作夥伴的依賴,以及併購後的整合成本。
中歐投資集團私募股權團隊交易執行負責人伊利亞·列文(Ilya Levin)在10月28日刊出的Finbold專訪中表示:「用戶數成長固然值得關注,但每位用戶營收增加更具說服力。」他說,自己會先確認營收來自何處,以及客戶取得成本能否回收,再評估市場規模。
若取得客戶的成本高於該客戶帶來的收益,單看用戶增加難以判斷業務是否可行。列文表示,還應一併檢視客戶留存率、回收客戶取得成本所需時間,以及客戶在使用期間帶來的營收。
KPMG在《2026年上半年金融科技投資》報告中統計,全球金融科技投資總額為1,031億美元(約136兆8,000億韓元),交易共2,100件,投資額較前一個半年增加。
其中,併購(M&A)共394件、金額679億美元(約90兆1,000億韓元),以金額計占比最大。KPMG分析,資金集中流向商業模式已獲驗證的企業。
列文表示,為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套用與一般軟體公司相同的營收倍數時,應審慎評估。牌照可能縮短進入新市場所需時間,因此也可能成為企業價值的一部分。
不過,取得牌照也伴隨成本與限制。金融公司必須維持符合監理要求的資本,資金調度可能因此受限,也須負擔法遵成本。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指出,收購受其監管公司的控制權時,須事先通知並取得核准。FCA收到完整申請後,審查最長為60個工作日,停表期間不計入。
列文表示,交易合約應約定核准遭拒時由誰承擔成本、可在何時以前撤回交易,以及核准前如何營運;也可將審查延誤造成的價格調整納入合約條款。
未取得牌照或牌照範圍有限的新創金融科技公司,可能將吸收存款等部分服務交由合作銀行處理。此時,買方應確認實際持有客戶資金的是哪一方,以及合作銀行終止關係後會如何影響業務。
列文表示,評估時也要確認公司仰賴哪些牌照,以及營收是否集中來自合作銀行、支付網路或特定客戶。這類依賴關係可能揭示單看用戶數或市場規模難以看出的業務風險。
買下所需能力、自行開發或透過合作取得,也是估值的一部分。列文表示,牌照、客戶基礎和專業人才等需要長時間建立的能力,可以考慮透過收購取得;與既有業務相近的能力則可自行開發。
合作或白標模式可能有助於更快進入市場,但仍會帶來對外部技術的依賴。列文表示,評估時應將這些模式與收購、自行開發一併比較。
列文建議,盡職調查應區分AI技術已驗證的成果與未來目標。成本節省、改善詐欺偵測等可驗證成果,可在交易完成時反映;屬於未來目標的部分對價,則可設計為成效連動對價(earn-out)。
成效連動對價是指達成約定目標後,才支付部分收購款。列文補充,相關指標應明確且容易衡量,發生爭議時也應能由獨立第三方驗證。
併購後整合也可能影響交易價值。PwC在7月16日發布的銀行與金融科技併購分析中指出,銀行的法遵與風險管理流程,以及整合作業,可能拖慢金融科技公司的產品開發速度。
KPMG統計,2026年上半年數位資產領域投資額為111億美元(約14兆7,000億韓元),交易共467件。這些數字反映整體領域的投資情況;個別公司的牌照範圍與客戶資金保管安排,仍須逐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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