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密貨幣業界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不要把新型上市指數基金(ETF)全部歸入同一套監管框架。業界主張,以比特幣(BTC)、以太幣(ETH)等加密資產為基礎的上市交易產品(ETP),不應該和私募資產、事件合約、高槓桿商品放進同一個規範籃子裡一併限制。
SEC在6月30日發布公開徵詢意見稿,就涵蓋創新資產或新投資策略的ETF徵詢市場看法,意見提交截止日訂在8月31日。
SEC在徵詢意見稿中列出的爭點包括:這類產品在《投資公司法》下該如何歸類、現行ETF規範是否足夠,以及是否需要調整註冊程序。此前,SEC已將包含加密資產、事件合約、單一股票策略與高槓桿結構的新型ETF註冊程序,列入檢討範圍。
灰度投資(Grayscale)在8月31日提交的意見書中表示,SEC不應該動搖既有的分類標準。灰度反對將主要持有非證券資產的商品自動歸類為《投資公司法》下的投資公司,也反對替數位資產商品另外加上新的投資組合要求與資產類別限制。
灰度認為,投資人真正需要的資訊,應該透過註冊架構與風險揭露取得,而不是靠限制商品名稱來達成。灰度論述的核心是「經濟功能」:比起商品的法律外殼,監管更該關注交易所上市、套利機制、價格透明形成這些實際運作方式。
安德森霍羅維茨(Andreessen Horowitz)同日提交的意見書同樣主張,新型ETF不該被當成單一類別一概而論。安德森霍羅維茨指出,以加密資產為基礎的ETP,在交易所上市標準、持倉揭露、估值揭露等方面,其實已經累積出成熟的市場基礎設施。
換句話說,業界認為加密資產ETP很難和私募資產這類價格連續形成困難、流動性風險偏高的商品,套用同一套監管框架。多數意見都傾向主張,審查應該依商品各自的基礎資產與風險結構逐案判斷,而非一體適用。
不過在用詞定義上,兩家機構出現分歧。安德森霍羅維茨認為,「ETF」這個名稱應該只限於受1940年《投資公司法》規範的基金使用,才能減少投資人混淆。
灰度則持相反看法,主張ETF名稱不該只用法律結構來限定。灰度表示,只要商品在交易所掛牌交易、透過套利機制形成價格,就應該可以依經濟功能使用ETF這個名稱。
加密貨幣創新委員會(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CCI)則提出另一種思路,建議即使是非ETF形式的ETP,也該檢討導入類似ETF的程序效率。CCI說明,目前美國市場上交易的多數加密資產商品,並非《投資公司法》下的投資公司,而是依證券法註冊、再經交易法上市審查的ETP。
CCI認為應該維持這套架構,但需要更清楚地揭露註冊狀態。相較於改變商品的法律地位,CCI的做法著重在完善揭露機制,讓投資人能更容易分辨ETF與非ETF ETP之間的差異。
三個機構的共同訴求,指向審查速度與可預測性。安德森霍羅維茨特別指出,基金註冊審查與交易所上市審查目前各走各的時程,導致產品上市時間點充滿不確定性。
灰度與CCI則主張,應該開放業者在正式送件前選擇非公開的事前協商程序。他們認為,這麼做能減少跟風申請與重複申請的情況,也能讓爭點在正式送件前先釐清。
這場討論同樣牽動著全球投資人對美國現貨加密資產ETP下一步發展的關注。SEC最終如何整理新型ETF規則,將影響美國掛牌的加密資產相關商品在命名方式、揭露方式與審查時程上的走向。
值得留意的是,目前這個程序仍停留在公開徵詢意見階段,並非最終規則制定。SEC接下來將評估,是否要根據收到的意見提出規則修正案,或是就現有解釋與實務程序做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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