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 공유 分享
  • 인쇄 列印
  • 글자크기 字體大小
已複製網址

UWM控股(UWMC)集體訴訟代表原告期限出現分歧:律所各標10月12日、13日

標示不同截止日的法院文件 / TokenPost.ai

美國UWM控股(UWM Holdings Corporation,代號:UWMC)證券集體訴訟的代表原告申請截止日,各家律師事務所公告出現不一致,部分列為2026年10月12日,另一部分則標示10月13日。這起訴訟源於該公司第二季出現大額淨虧損,並揭露利率衍生品交易損失。

根據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記錄,案件名稱為「Bond v. UWM Holdings Corporation et al.」,案號2:26-cv-12862。原告道格·邦德(Doug Bond)於13日對UWM控股、馬修·蘭德爾·伊什比亞(Mathew Randall Ishbia)與拉米·哈薩尼(Rami Hasani)提起訴訟。

法魯基律師事務所(Faruqi & Faruqi)在公告中指出,2026年3月9日至8月5日期間買入UWM證券的投資人符合代表原告申請資格,並將申請截止日訂為10月12日。

爭議焦點在於第二季財報公布後曝光的利率衍生品損失,以及公司對風險的說明是否充分。UWM控股於5日公布2026年第二季財報,顯示淨虧損4.519億美元,其他利率衍生品損失6.032億美元。

原告方主張,公司偏離原本的房貸服務權(MSR)不避險策略,為因應與雙港投資(Two Harbors)的交易而建立大規模避險部位,卻未充分揭露相關風險。目前這僅是訴狀階段的主張,法院尚未就事實或責任做出認定。

UWM控股董事長兼執行長馬修·蘭德爾·伊什比亞(Mathew Randall Ishbia)在第二季財報說明會上表示,公司「避險部位過重」(原文:we were over-hedged)。他說明,公司在防守與雙港投資的交易過程中建立避險部位,但交易告吹後市場走勢對公司不利,導致避險部位反而成為損失來源。

房貸服務權是指管理房屋貸款、負責本息回收業務的權利,其價值會隨利率與提前還款情況變動,相關公司通常會透過避險策略管理波動風險。

不過避險並非消除損失的工具,而是為降低特定風險所進行的金融交易。一旦預期的交易結構或市場方向出現變化,避險部位本身也可能轉為損失來源。

背景是雙港投資交易內容的變更。雙港投資於3月27日公告,終止與UWM控股原先的合併協議,轉而與跨州房貸(CrossCountry Mortgage)簽署新的合併協議。

同一份公告也提到,跨州房貸同意向UWM控股支付2540萬美元的交易終止費。UWM控股在公布第二季財報的同時,也宣布橡樹資本管理(Oaktree Capital Management)與伊什比亞家族相關投資機構參與的20.5億美元增資案。

代表原告是指在證券集體訴訟中代表投資人集團出面主導訴訟的原告,一旦法院指定代表原告,該原告將主導訴訟策略與代理律師選任等主要程序。

各家律師事務所標示的截止日並不一致。法魯基律師事務所與霍爾澤律師事務所(Holzer Law)標示為10月12日,哈根斯伯曼律師事務所(Hagens Berman)、沃爾夫波普律師事務所(Wolf Popper)、羅賓斯律師事務所(Robbins LLP)則標示為10月13日。

本站此前也曾報導UWM控股代表原告申請截止日為2026年10月13日,當時報導是根據卡普蘭福克斯基爾夏默律師事務所(Kaplan Fox Kilsheimer LLP)發布的投資人公告,如今則確認法魯基律師事務所與其他律所公告之間存在日期落差。

投資人須核對的不僅是截止日數字,案號、受理日期、適用期間、原告主張與公司實際揭露數字是否吻合,都需要一併確認。

目前已確認的程序僅止於訴狀受理與投資人公告。代表原告申請依律所公告分別列為2026年10月12日或10月13日,公司是否需負責及賠償範圍,仍待後續法院程序處理。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最受歡迎

其他相關文章

留言 0

留言小技巧

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0/1000

留言小技巧

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