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擔保債券」市場正在討論是否對第三國發行的擔保債券給予「對等資格」,這個議題也讓南韓金融機構在歐元市場的籌資環境成為制度因應的新課題。分析指出,南韓發行的擔保債券能否獲得與歐洲境內發行相近的監理待遇,將牽動未來的籌資成本與投資人基礎。
韓國聯合Infomax(연합인포맥스)於20日報導,歐洲金融監理機關正在討論是否讓海外發行機構的擔保債券享有等同歐洲境內發行物的監理優惠,加拿大、澳洲、新加坡等國已經著手調整相關制度。南韓則以「韓國住宅金融公社」(Korea Housing Finance Corporation)為中心展開因應作業,目前仍處於起步階段。
「擔保債券」是一種對發行金融機構與擔保資產同時擁有「雙重求償權」的債券。投資人可以向發行機構求償,一旦出現問題,也能從另外劃分出來的擔保資產中尋求償還財源。在歐洲,擔保債券已成為銀行業重要的長期籌資工具。
是否被監理機關認定為「高流動性資產」,是左右擔保債券需求與籌資成本的關鍵因素。若銀行與機構投資人可以將其列為符合流動性法規的持有資產,投資人基礎就會隨之擴大;反之,監理地位偏低時,即便信用評等相同,也可能須承擔更高的利差負擔。
「第三國對等資格」是讓歐盟以外發行機構的擔保債券,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能獲得與歐洲發行物相近待遇的制度框架。歐洲銀行管理局(EBA,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已於2025年9月23日發布的「歐盟擔保債券架構檢討諮詢意見」中,建議導入第三國對等資格制度。EBA認為現行制度大致符合原本目的,但為了擴大歐洲擔保債券生態系的範圍,有必要導入第三國對等資格制度。
歐洲擔保債券指令過去明確指出,目前並沒有在歐盟層級承認第三國發行擔保債券的對等資格制度,不過也說明部分第三國債券在審慎監理脈絡下,可能獲得與流動性相關的優惠待遇。這次的討論,正是在檢視是否要把這種例外性待遇制度化。
對南韓金融機構而言,歐元籌資成本正是這次議題的核心利害關係。韓國住宅金融公社在2018年首次發行歐元計價擔保債券,KB國民銀行(KB Kookmin Bank)、新韓銀行(Shinhan Bank)、韓亞銀行(Hana Bank)等機構也持續在歐洲市場發行。住金公社每年發行的擔保債券規模超過10億歐元。
如果南韓發行物能取得與歐洲當地發行物相同的監理地位,有助於擴大投資人基礎。不過,這必須建立在歐洲監理機關認定南韓的擔保債券法規與監理體系已符合歐洲擔保債券指令水準的前提之上。
「對等互惠」也是核心條件之一。歐盟執委會(EC,European Commission)認為,南韓發行物若要在歐洲享有等同歐洲發行物的待遇,南韓市場也必須檢討是否對歐洲發行機構的擔保債券給予相近待遇,這也是南韓國內制度必須同步調整的原因。
在南韓國內,金融委員會與韓國銀行之間的協調也不可或缺。「流動性覆蓋比率」監理由金融委員會負責,附買回交易(RP)合格擔保品則由韓國銀行主管。有分析指出,若不先鬆綁對海外發行擔保債券的監理限制,就很難具備申請第三國對等資格的要件。
加拿大與澳洲的相關程序走在前面。加拿大發行機構已向「金融機構監理署」(OSFI,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提出申請,要求將加幣計價擔保債券認定為流動性覆蓋比率下的「第一級資產」。澳洲則從今年3月起,展開將澳幣擔保債券列為「第二A級資產」的監理討論。
從市場結構來看,發行擔保債券的國家都必須說明本國制度與歐洲監理規範之間的一致性。投資人保護機制、擔保資產管理方式、監理體系與歐洲標準的契合程度,才是評估的核心,並不是單靠發行機構的信用評等就能解決的問題。
韓國住宅金融公社已與德國「德意志中央合作銀行」(DZ Bank)、法律事務所Kim & Chang共同組成因應工作小組。原因在於,一旦正式程序啟動,若要提出申請,就必須事先具備EBA建議的各項要件,與金融監理機關的協商也是這項準備作業的一環。
南韓發行機構在歐洲的籌資環境,將取決於歐洲對等資格的認定範圍,以及南韓國內制度調整的速度。一旦正式程序啟動,各國的擔保債券法規與監理體系是否符合歐洲標準,預料將接受後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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