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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金融業「責任架構圖」上路見效 制裁標準仍待釐清

責任架構圖檢查文件與標示的時程表 / TokenPost.ai

韓國金融研究院(한국금융연구원)2026年5月發布研究委員Seo Jeong-ho(서정호)撰寫的報告《責任架構圖施行的成效與課題》,指出制度上路後金融公司內部控制的「責任」意識明顯提升,但檢查負擔加重、制裁標準模糊,仍是有待解決的課題。

韓國金融研究院以銀行與銀行控股公司的法令遵循主管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與訪談,並依此得出上述結論。報告評估,在建立責任架構圖的過程中,金融公司員工重新確認了自己的業務範圍與責任歸屬,部分公司也趁機整頓了業務流程。

責任架構圖是一套事先指定金融公司各項主要業務最終負責人的制度。目的在於避免內部控制責任被層層下推給基層組織,並要求執行長與高階主管依照各自承擔的職責,落實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措施。

該制度隨2024年7月3日修訂版《公司治理法》施行同步上路。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須在2025年1月2日前提交責任架構圖,大型金融投資公司與保險公司的提交期限為2025年7月2日,大型專業信貸公司與儲蓄銀行則須在2026年7月2日前完成提交。

報告認為,責任架構圖若要避免淪為形式文件,內部控制就必須真正落實運作。員工在確認職責分配的過程中,內部控制責任意識隨之強化,業務流程也獲得整頓,這些都被視為正向變化。

不過現場的負擔同樣不容忽視。報告指出,檢查項目繁多,且與既有內部控制業務多有重疊,因而產生效率不彰的問題。制裁執行方針的細部標準也被認為過於模糊、涵蓋範圍過廣,存在制裁被濫用的風險。

金融監督院(금융감독원,FSS)的檢查結果也呈現類似問題。金融監督院在2026年6月分析52家大型專業信貸公司與儲蓄銀行提交的責任架構圖後,提出以下待改善事項:△經營管理類主管職責過度集中 △金融業務相關職責重複或遺漏 △填報內容不完整 △執行長兼任董事會主席。

此前針對大型金融投資公司與保險公司的檢查也出現類似問題。金融監督院表示,2025年5月對參與試辦的53家公司進行輔導後發現,其中25家、占比47.1%的公司由執行長兼任董事會主席。兼任本身並未被禁止,但監理機關認為這可能削弱董事會的制衡功能。

韓國金融研究院將當前課題歸納為:△建立制裁判斷標準 △釐清舉證責任歸屬 △強化制裁機構獨立性 △彈性適用「一職責、一負責人」原則 △強化董事會制衡功能。這也與檢查與制裁程序改善課題相互呼應。責任架構圖上路的成效雖已獲得確認,但制度能否真正落地,仍取決於責任分配的精細程度與監理標準的可預測性。

查證來源:韓國金融研究院報告、金融委員會圖卡說明、聯合新聞通訊社(연합뉴스)報導。主要查證連結為韓國金融研究院原文(https://www.kif.re.kr/kif4/publication/pub_detail?cno=362962&mid=10&nid=867&pn=1&sid=867&vid=7703)、金融委員會資料(https://fsc.go.kr/no040101?cnId=2821)、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https://www.yna.co.kr/view/AKR20260620041900002https://www.yna.co.kr/view/AKR20250526072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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