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Bloomberg 的報導,於 3 日(當地時間)美國聯邦參議院公開一份圍繞「*穩定幣*(*Stablecoin*) *利息禁止*」為核心內容的數位資產法案折衷版本,立即引發加密貨幣業界要求「*加速審議*」的呼聲。隨著「*市場結構明確化*」的最大爭點初步獲得共識,外界關注立法進程是否將明顯提速。
這份名為「*數位資產市場明確化法案(CLARITY Act)*」的折衷文本,由共和黨籍參議員 *湯姆·提利斯*(Tom Tillis) 與民主黨籍參議員 *安潔拉·阿爾斯布魯克斯*(Angela Alsobrooks) 於 3 日共同提出。合議內容的核心,是禁止就穩定幣持有餘額支付與「*銀行存款在經濟與功能上實質類似*」的利息或收益。換言之,任何將穩定幣餘額視作類似銀行存款、按餘額給付固定或可預期回報的「*利息型產品*」,未來在美國監管框架下都將被明確禁止。
不過,法案同時保留了一定彈性。若是基於「*實際交易或活動*」所設計的獎勵計畫,且可被認定為與「*正當活動(bona fide activities)*」相連結,則可作為例外予以允許。依據折衷文本,美國財政部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將需在法案生效後一年內,制定與「正當活動獎勵」相關的具體細則,界定何種類型的回饋可在新規下合法存在。
評論:此一設計實際上在「*存款類利息*」與「*行為激勵型獎勵*」之間畫出明確防火牆,試圖同時回應銀行業對「*存款外流*」的疑慮,以及加密產業對「*創新空間*」的需求。
業界對這項折衷版本的反應可說是「*歡迎中帶憂*」。*區塊鏈協會*執行長 *Summer Mersinger* 表示,監管「*長期不確定*」只會讓人才與資本持續外流到海外,因此她將這次折衷視為「*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在她看來,只要「*法規邊界*」被清楚劃定,合規業者反而更有條件擴大在美國的布局。
但並非所有業界人士都對內容滿意。*加密創新委員會*執行長 *金志勳* 指出,這份折衷案的文字範圍,比去年提出的「*GENIUS 法案*」更為廣泛。他說明,過去的版本主要將規制對象限縮在「*穩定幣發行方*」,而本次折衷案則將監管觸角延伸至「*整體數位資產市場參與者*」,包括交易平台、錢包服務提供者乃至其他中介機構等,都可能被納入新框架。
金志勳並不認同「穩定幣會引發銀行存款大規模外流」的論點,但他同時強調,考量到美國在「*全球加密市場*」的領導地位,「*盡快啟動並完成法案審議*」仍相當關鍵。他認為,真正的風險並非來自穩定幣本身,而是美國若遲遲無法提供清晰規則,將使創新與交易量持續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流失。
在具體企業層面,*Circle* 與 *Coinbase(COIN)* 等龍頭公司則明確表態支持「*立法加速*」。*Circle* 策略長 *Dante Disparte* 對折衷案給予「*全面支持*」,並稱之為「*具有實質意義的進展*」。他特別提到,穩定幣 *USDC* 目前已在「*跨境支付*」、「*資本市場抵押品*」等場景快速成長,因此市場迫切需要一套「*可預期且具操作性的監管框架*」,以支撐未來擴張。
*Coinbase* 執行長 *布萊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 也在文本公開後第一時間呼籲「*應立即進入正式審議程序*」。*Coinbase* 首席法務長 *Paul Grewal* 補充指出,折衷案保留了「*以平台內實際活動為基礎*」的獎勵機制,某種程度上也呼應了銀行業對「*功能區隔*」的要求。他認為,這顯示監管機構並非要「一刀切」禁止所有收益產品,而是將「*單純持有產生利息*」與「*使用行為產生回饋*」明確切開。
儘管如此,業界普遍預期,未來的獎勵設計將被迫調整。過去依賴「*單純持有穩定幣即可獲得利息*」的「*利息型模式*」,恐將難以為繼。相對地,圍繞實際用途、交易頻率或生態參與程度所設計的「*活動型獎勵模式*」,將成為主流選項。這也意味著,穩定幣產品將從「*類存款工具*」加速轉向「*支付與應用導向*」的設計思路。
在立法程序上,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今年 1 月曾一度延後相關法案的審議,顯示內部對細節仍存在歧見。即便目前仍有部分條文尚未達成最終共識,但由於「*穩定幣利息條款*」一直被視為談判中最大的絆腳石之一,外界預期,隨著此關鍵爭點初步解決,後續立法進度有望明顯加快。
評論:若「*CLARITY 法案*」最終成形,將成為美國在「*數位資產市場結構*」上的重要基石。其核心影響在於,讓穩定幣在法律上更接近「*支付與結算工具*」,而非「*高收益存款替代品*」,這對銀行體系穩定與 DeFi 生態發展都將帶來深遠後果。
整體而言,本次折衷案被視為一場關乎「*美國數位資產主導權*」的關鍵考驗。若監管路徑能在「*保護投資人與金融穩定*」與「*維持創新競爭力*」之間找到平衡,美國有望吸引更多「*全球資本與企業*」回流,進一步鞏固其在加密貨幣與區塊鏈領域的領先地位。反之,若規範最終過於嚴苛或持續延宕,則可能加速歐盟、新加坡、阿聯等地在「*數位資產監管友善度*」上的相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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