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The Block 的報導,於 27 日(當地時間),加密貨幣公司 Ripple 在美國一宗涉及瑞波幣(XRP)的集體訴訟中,再次獲得法律勝利,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該案件涉及的未經註冊證券銷售指控超過了聯邦法律所規定的時效限制,因此駁回原告訴求。
這起案件可追溯至 XRP 的早期銷售階段,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內容,三位法官共同裁定,維持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先前的初步判決。根據該判斷,投資人於 XRP 首次公開流通三年後才發起訴訟,已逾證券法第 13 條所述的「法定時效條款(statute of repose)」,因此相關法律主張無效。
原告布萊德利·索斯塔克(Bradley Sostack)聲稱,他於 2018 年 1 月在交易所 Poloniex 上購買瑞波幣,並於同年對 Ripple 提起訴訟,指控其非法販售未經註冊的證券。2019 年索斯塔克被選為集體訴訟的代表原告,2020 年再次修訂起訴書,期望延長訴訟有效期。
然而,上訴法院認定瑞波幣早在 2013 年就透過 Ripple 發行流通,並在 XRP 的去中心化帳本中透過內建的交易所功能,向公眾大量分發,至少已有 5 億枚 XRP 被公開銷售。法院指出,儘管這些交易可能僅限於較熟悉技術的用戶使用,但這仍屬於「公開銷售」的範疇。
上訴庭明確指出,從 XRP 2013 年首次公開發行起計,在 3 年內未提起訴訟,等同超過了聯邦證券法的時效限制,2018 年才提起的訴訟無效。
索斯塔克的律師團隊則辯稱,Ripple 自 2017 年起曾定期釋出其公司持有的瑞波幣,屬於「新的投資計畫」,應重啟訴訟時效。然而法院並未採信此說法,認為 2013 年與 2017 年的瑞波幣銷售行為本質上並無差異,皆屬於同一類型交易,且瑞波幣的資產性質自始未曾改變。
法院強調,原告方未能提出具體論據證明兩時期的發行行為有本質區別,「瑞波幣作為可互換的同一資產,未發生實質變化,無法合理歸類為全新發行。」
評論:這項裁定對 Ripple 無疑是重大利好,除了對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訴訟外,公司也逐步在民間投資人提出的相關訴訟中建立多項法律優勢,這將有助於降低投資者對瑞波幣法律地位的疑慮,間接提振市場信心。
根據市場數據,本次勝訴當下的瑞波幣報價為 1.88 美元,市場觀察指出,其價格正嘗試突破 100 週均線的技術壓力。隨著法律不確定性逐步釐清,未來瑞波幣(SRP)的交易穩定性與主流接受度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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