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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北銀行接入Ripple匯款網 亞洲監管版圖同步重整

海外匯款櫃檯上的文件與印章 / TokenPost.ai

全北銀行(Jeonbuk Bank)宣布導入Ripple的企業海外匯款結算網路,同一時間巴基斯坦開放虛擬資產業者牌照制度,亞洲的支付與監管版圖正同步出現變化。

Ripple在18日發布的聲明中表示,全北銀行成為韓國地方銀行中首家導入「Ripple支付(Ripple Payments)」處理企業海外匯款的業者,服務對象鎖定進出口企業、IT新創與線上內容創作者。

Ripple說明,這套系統相較傳統經由SWIFT(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的匯款流程能縮短清算時間,並支援24小時全天候運作。不過官方聲明並未說明實際清算所使用的資產,究竟是瑞波幣(XRP)、RLUSD穩定幣,還是其他形式,目前尚未公開。

這項合作延續了本社先前報導全北銀行導入Ripple支付的消息,而這次值得留意的重點,已不只是單一銀行的合作案,而是韓國、巴基斯坦、日本三地幾乎同步出現的制度性變化。

韓國金融委員會於11日通過《特定金融資訊法》施行令修正案,強化虛擬資產業者的申報要件與洗錢防制義務。修正案內容也包含擴大旅行規則(Travel Rule)適用範圍,以及加強高風險交易客戶身分驗證。

機構基礎設施層面同樣出現進展。BitGo韓國(BitGo Korea)18日表示,已取得韓國金融情報分析院(KoFIU)核准的虛擬資產業者登記。

BitGo說明,這是全球數位資產業者在韓國新設法人中,首家取得該項登記的公司。Ripple今年也多次提及與教保生命(Kyobo Life)、K銀行(K bank)的合作,持續在韓國金融業擴大支付、託管與錢包基礎設施的接觸面。

虛擬資產業者登記是交易所或託管業者在制度內合法營運的基本門檻。監管機關收緊申報要求、登記案例增加,反映的並非單純放寬准入,而是客戶身分驗證、交易追蹤、資產保管等營運標準正在提高。

巴基斯坦則加快了納入制度的腳步。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理局(PVARA)開放依《2026年虛擬資產法》設立的牌照制度,適用對象涵蓋交易所、託管、經紀交易商、顧問、借貸、衍生性商品、資產管理、移轉結算、資產連動代幣發行、法幣連動代幣發行,以及挖礦相關服務。

既有業者須在9月5日前申請無異議證明(NOC),逾期未申請者將面臨停業。

PVARA的規定以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標準、客戶身分驗證、交易監控、紀錄保存與制裁名單查核為主要要件,性質上比較接近讓合格業者才能進入市場,而非直接全面開放營運。

申請入口官方公告已經開通,但實際受理流程仍有待進一步確認。對巴基斯坦而言,這項制度變化一方面釋出市場開放訊號,另一方面也對既有業者形成合規壓力。

日本方面,野村控股(Nomura)旗下Laser Digital Japan於21日完成加密資產交換業者登記。公司方面表示,這是日本市場睽違約4年以來的新登記案例。

韓國的銀行支付網路導入、巴基斯坦的牌照制度、日本的新登記案,彼此屬於各自獨立的事件。共通點在於,虛擬資產業務的討論焦點已從「是否被允許」,轉向登記、清算、保管、監控等具體要件的重新編排。

評論:Ripple此次合作可視為支付基礎設施擴大採用的案例,但要直接解讀為代幣需求增加,目前依據仍相當有限。巴基斯坦既有業者則須留意,最晚須在2026年9月5日前完成NOC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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