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銀行(우리은행)將負責設計行長薪酬制度的「薪酬委員會」外部董事人數從6人减至3人。隨著旗下新設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董事會下轄委員會數量增加,銀行藉此調整外部董事兼任結構,以符合金融監管機關訂定的公司治理最佳實務準則。
根据韓聯Infomax報導,友利銀行今年上半年全面調整了董事會下轄各小委員會的組成。薪酬委員會是負責設計並運作經營層績效薪酬制度的董事會內部機構。
薪酬委員會截至去年底仍由全部6名外部董事共同參與,目前僅剩3人。負責行長等經營層薪酬制度與績效獎酬方式的委員會,人數因此减半。
高階主管候選人推薦委員會的外部董事人數也從6人减為4人。監察委員會則由「外部董事3人加常務監察委員1人」,改為「外部董事2人加常務監察委員1人」的架構。
友利銀行過去以外部董事為核心組成董事會各委員會,因此這次調整的核心可視為外部董事配置的縮减,也就是透過减少各委員會定員,緩解同一批外部董事身兼多職的負擔。
變化的起點是今年3月新設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友利銀行當時表示,要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確立為經營核心價值,因此在董事會下新設該委員會,並配置包含消費者保護專業董事在内的3名外部董事。
委員會數量增加,但外部董事總數仍維持6人。過去監察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高階主管候選人推薦委員會、內部控制委員會等5個委員會,皆由6名外部董事分工負責。
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加入後,同一批外部董事須兼任的委員會增至6個,部分外部董事原本就已同時身兼多個委員會職務。
朴元相(박원상)外部董事身兼風險管理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高階主管候選人推薦委員會、內部控制委員會等4個委員會。李京希(이경희)、崔潤廷(최윤정)兩位外部董事也同樣活躍於監察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高階主管候選人推薦委員會、內部控制委員會等4處。
金融監管機關訂定的金融公司治理最佳實務準則,明確提出限制外部董事過度兼任的方向,核心内容是規定單一外部董事最多只能參與3個委員會。
該準則也隱含要求銀行因應董事會下轄小委員會增加,配置足夠數量的董事。準則背後的判斷是,兼任過多委員會可能削弱各委員會的專業性與業務集中度。
友利銀行透過此次調整,讓6名外部董事各自僅活躍於3個委員會,委員長也改為一人只負責一個委員會的分工方式。
不過,透過削减委員會人數因應是否為最佳解方,仍留有討論空間。有評論指出,最佳實務準則之所以認為國內銀行外部董事所轄委員會偏多,是因為國內銀行董事人數本就少於全球主要銀行,因此比起縮减委員會定員,增加董事人數以分擔業務量,或許才是更直接的因應方式。
友利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公司治理最佳實務準則為防止外部董事過度兼任、提升各委員會專業性與營運效率,針對委員會組成與兼任等訂有相關基準」,並說明「這次是依此基準調整了各委員會的人數」。
此次調整也與此前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候選人推薦與薪酬審議存在人員重疊問題被提出的脈絡有所呼應。薪酬委員會與高階主管候選人推薦委員會皆與經營層考核及選任直接相關,外部董事兼任減少是否能強化監督制衡功能,仍須觀察委員會實際運作結果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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