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金融情報分析院具體化國內虛擬資產業者在與海外業者或個人錢包進行資產移轉時應遵循的洗錢防制規則,依風險程度區分處理方式,高風險交易將受到限制,低風險海外業者間的移轉交易則予以放行。
南韓金融委員會轄下金融情報分析院表示,在《特定金融資訊法》施行令與監督規定修正案中,國內虛擬資產業者與海外虛擬資產業者或個人錢包進行移轉交易時,將依風險等級有限度地允許交易。具體而言,與低風險海外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移轉交易可以進行;與其他海外業者及個人錢包之間的交易,須在匯款人與收款人身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放行;高風險交易則予以限制。
此外,國內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移轉交易,原本僅適用於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3萬元)以上交易的資訊提供義務,也就是俗稱的「旅行規則」(Travel Rule),將擴大適用至100萬韓元以下的交易。收款方虛擬資產業者同樣被課予取得相關資訊的義務,若未能取得所需資訊,須要求對方提供,否則應採取拒絕交易等措施。
金融情報分析院說明,以2025年下半年的交易件數統計,國內業者之間100萬韓元以下的移轉交易占比高達60%,考量到這類小額交易可能被利用來規避監管、進行洗錢,因此才做出此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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