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針對「開發者因撰寫程式碼就被刑事起訴」的爭議出手立法。近期多起加密貨幣與區塊鏈開發者,僅因打造相關「程式碼」或工具,就被指控從事非法「無牌資金轉移業務」,引發產業強烈反彈。國會此次推動新法,核心在於為「不直接『保管或控制』用戶資金」的開發者提供明確法律保護,避免他們被錯誤歸類為違法金流業者。
根據多家外電於 27 日(當地時間)的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中,兩黨議員共同提出「詞區塊鏈開發創新促進法(Promoting Innovation in Blockchain Development Act)」。這項法案聚焦修改並「重新收窄」美國聯邦法第 1960 條(Section 1960)的適用範圍。現行 1960 條主要用於打擊「詞無牌資金轉移業務」,但近年開始被擴張適用到開發「加密貨幣混幣器、錢包等工具」的開發者身上,導致區塊鏈圈內對「刑事風險外溢到純技術開發」的質疑與不安持續升溫。
此次提出法案的眾議員包括 Scott Fitzgerald(斯科特·菲茨傑羅)、Ben Cline(班·克萊恩)、Zoe Lofgren(佐伊·洛夫格倫)。他們在 27 日表示,將把 1960 條下「經營無牌資金轉移業務」的定義,明確限縮為「實際替他人保管或控制數位資產」的主體,也就是說,只有真正握有用戶資金的業者,才會被視為「金流中介」。換言之,單純從事「詞程式撰寫、網路維護與營運、平台與協議開發」等,不碰觸用戶資金的技術參與者,將被清楚排除在「資金轉移業者」定義之外。
這項設計意在把「詞軟體開發者」的角色,與「詞金融中介機構」劃出明確界線,防止單純因「寫出一段可能被用於轉移資金的程式碼」,就被檢方視作違法金流業者。產業組織對這一動向反應正面。美國「詞區塊鏈協會(Blockchain Association)」指出,此舉有助降低開發者因「詞監管不確定性」而出走海外的風險,讓美國在加密貨幣與區塊鏈技術上繼續保有「詞創新優勢」。此外,「詞去中心化金融教育基金(DeFi Education Fund, DEF)」也表態支持,強調這將讓「軟體建構者不必像金融中介一樣,時刻擔心刑事責任,可以在美國安心打造『詞中立技術』」。兩大機構長期批評現行法規適用過於寬泛,使得開發者無論工具後續被如何使用,都成為「潛在刑事標靶」。
這次立法推動,與過去幾起引發高度關注的司法案件密切相關。報導指出,「詞Tornado Cash 混幣器」開發者 Roman Storm(羅曼·斯托姆)一案,以及「詞Samourai Wallet 錢包」共同創辦人相關案件,被視為開發者社群心中的「警訊」。斯托姆於 2025 年 8 月,因被控經營「無牌資金轉移業務」遭陪審團裁定有罪,對整個加密貨幣產業造成震撼。而 Samourai Wallet 共同創辦人 Keonne Rodriguez(基翁·羅德里格斯)、Will Lonergan Hill(威爾·朗納根·希爾),也對類似指控認罪,分別被判處 5 年與 4 年徒刑。這幾起案件的爭點,都集中在開發者只是「打造可用於資金移轉的工具」,卻從未「直接保管或管理用戶資產」,卻仍被以「金流業者」身分究責。
評論:這些案例,對全球開發者傳遞的訊號是——只要寫出「可能」被不當使用的程式碼,就有機會被追究刑責,導致許多開發者開始避開美國司法轄區,甚至乾脆匿名參與開源專案,對「詞DeFi、生態系安全工具、隱私保護技術」的長期發展都是一種結構性打擊。
不過,即使眾議院新法案最終通過,能否「回溯性」影響已在進行中的案件,仍充滿變數。報導指出,這份眾議院法案的定位,更像是針對「未來案件」提供清晰的監管框架,而非用來推翻先前已作出的有罪判決。以斯托姆為例,截至 27 日為止,他的量刑尚未宣判,且另有兩項指控仍在進行中,外界關注未來法院會如何在新舉措與既有案例之間拿捏。
與此同時,美國聯邦參議院也在平行推進類似方向的立法工作。今年 1 月,參議員 Cynthia Lummis(辛西婭·盧米斯)、Ron Wyden(朗·懷登)共同提出「詞區塊鏈監管明確化法(Blockchain Regulatory Certainty Act)」,同樣強調「單純撰寫程式碼或負責網路維護營運者,不應在聯邦法律下被視為資金轉移業者」。若眾議院與參議院兩方法案最終整合並通過,未來美國監管機構在處理「詞開發者責任」時,將更難再以過去那種「高度延伸解釋」的方式去動用刑責。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一連串立法與司法攻防的核心問題在於:在區塊鏈生態中,應如何法律上區分「詞純技術開發者」與「詞資金實際經手者(託管機構、經紀商、支付服務商等)」?若眾議院主導的「開發者保護立法」能順利推進,未來美國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很可能將圍繞「詞是否實際保管或控制用戶資金」作為首要判準重新調整。這不僅關係到 Tornado Cash、Samourai Wallet 類型專案的風險評估,也將深刻影響「詞DeFi 協議、非託管錢包、多方計算(MPC)錢包、隱私層工具」等一整條技術創新鏈。
評論:若「以實際資金控制權」作為監管分水嶺的思路成形,對開源社群與去中心化協議是重大利多,有助於釐清「開發程式碼」與「從事金融服務」兩者的界線。不過,如何界定「間接控制」或「有無事後干預權」,仍可能成為下一階段的監管攻防焦點,例如前端介面營運者、多簽錢包共同簽署者,以及掌握關鍵升級權限的核心團隊,未來都可能在「技術參與者」與「實質金流中介」之間,被更仔細地檢視與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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