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檢方以詐欺罪起訴王姓男子等5人,指控他們以現金交易為幌子,騙走價值120萬元人民幣的泰達幣(USDT)。
《檢察日報》報導,檢方在公訴中主張,王姓男子今年初曾與肖姓男子以現金交易泰達幣兩次,之後得知此類交易在中國境內違法,便與同夥商議犯案並勘查交易地點。
檢方指稱,王姓男子一行人提出以現金購買泰達幣,並在一間店面的二樓與肖姓男子碰面。肖姓男子確認對方帶來的120萬元人民幣後,將等值泰達幣轉入王姓男子指定的地址。一行人隨後謊稱沒有收到泰達幣,趁肖姓男子查核轉帳紀錄時把現金袋從窗外丟出,並趁機逃跑。檢方表示,肖姓男子追趕時,另一名待在隔壁房間的同夥還出面擋路。
現金袋內的120萬元人民幣,與檢方認定的損失性質不同。檢方認為,這筆現金是王姓男子一行人為營造交易付款假象而準備的道具,案件損失則是肖姓男子轉出的泰達幣估值。
警方6月以涉嫌奪取財物將案件移送檢方。檢方檢視行車紀錄器、現場影像及被告手機資料後,認為交易過程中現金始終由王姓男子一行人控制。檢方表示,現金不符合奪取財物罪的犯罪標的,以虛假交易騙取泰達幣則涉嫌詐欺。庭審中,檢方提出犯案謀議、泰達幣轉帳及搬運現金袋等環節的證據,也使用根據現場勘查製作的3D影像。
辯護人主張,雙方透過合約進行交易,因此應適用合同詐騙罪。檢察官則反駁:「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旨在維護市場秩序,合同內容必須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性。虛擬貨幣交易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不在合同詐騙罪的規範範圍內。」庭審也提到,適用罪名不同可能影響量刑,法院預計日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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