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30日通過2027年預算案修正案,擬對內容供應商傳送給法國用戶的資料,每GB課徵0.055歐元。方案瞄準Netflix(NFLX)、Google(GOOGL)與Meta(META)等大型平台,但目前尚未成為正式稅制。
本次表決共有35人參與,社會黨提出的修正案I-1358以11票贊成、10票反對、14票棄權通過。法國國民議會表決紀錄列出了各項票數。
修正案將稅名定為「數位資料生產者稅」,並由傳送內容的業者負擔稅款。網路接取業者須彙整資料傳輸量及發送業者,按季向稅務機關申報;資料內容與接收目的地不列入蒐集範圍,從內容傳遞網路(CDN)暫存伺服器傳出的資料也計入課稅量。修正案原文將課稅上限訂為法國境內營收的15%,或總營收的2%。
社會黨於9日提出修正案。修正案說明引用法國電信監管機關ARCEP的估算,指每年傳送給法國用戶的資料量約為2000億GB,其中一半來自Google(GOOGL)、Meta(META)、Amazon(AMZN)、Netflix(NFLX)與Akamai(AKAM)五家公司。社會黨據此估計每年可徵收100億歐元,但這不是已確定的稅收規模。
提案人、法國社會黨議員洛朗·拉爾迪(Laurent Lhardit)在國民議會全體會議上表示,這項方案是由內容供應商承擔數位資料流量稅。法國國民議會預算案總報告人菲利普·朱萬(Philippe Juvin)則反對修正案,認為大型數位企業可能把稅負轉嫁給廣告主。
法國公共行動與會計部長大衛·阿米耶爾(David Amiel)表示:「若依照提案,50億歐元、也就是稅收的一半,將由小型內容供應商承擔,其中包括法國業者,而非大型數位企業。」這個50億歐元的數字,是以社會黨估計的年稅收100億歐元為前提提出的反對論點,並非政府另行估算的稅收。國民議會全體會議紀錄載有兩人的不同意見。
法國國民議會先前也以38票贊成、37票反對,通過一項涉及將虛擬資產兌換為部分穩定幣時課稅的修正案。該修正案同樣是在預算案定案前獲得通過。
本次表決尚未使數位資料稅成為法律。2027年預算案收入部分的表決及參議院審議仍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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