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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受理移民強制拘留條款適用範圍案

遠眺美國最高法院大樓/TokenPost.ai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審理一項爭議:在美國長期居住的移民,是否可在遣返程序結束前不經保釋審查而遭拘留。最高法院於10月1日同意審理案號26-104的上訴,但尚未判定相關政策是否合法。

爭點在於1996年移民法中兩項拘留條款的適用範圍。川普政府主張,對非法入境後一直留在美國的人,也可適用原本針對入境審查對象的《美國法典》第8編第1225(b)(2)(A)條,據此不經保釋審查予以拘留。反方則主張,長期居住在美國的人應適用第1226(a)條;該條規定的是裁量性拘留,並提供保釋審查機會。

本案為菲利普·羅尼(Philip L. Rhoney)訴里卡多·阿帕雷西多·巴博薩·達·庫尼亞(Ricardo Aparecido Barbosa da Cunha)。最高法院案件紀錄顯示,法院於10月1日同意受理,口頭辯論日期尚未公布。

巴博薩·達·庫尼亞來自巴西,於2004年或2005年入境美國,此後一直居住於當地。根據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判決,他於2016年提出庇護申請,並在2025年9月被捕後要求保釋審查;移民法官以他屬於強制拘留對象為由拒絕。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2026年4月裁定,強制拘留條款不適用於入境時或入境後不久未被查獲、而是在美國境內居住的人。法院認定本案應適用可進行保釋審查的第1226(a)條,並維持下級法院裁決。判決書指出,政府承認巴博薩·達·庫尼亞不會對社區構成危險,也沒有逃逸風險。

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代表法院將檢視相關法律的解釋;這項程序決定尚未確認移民拘留政策是否合法,也未裁定巴博薩·達·庫尼亞是否應繼續遭拘留。後續口頭辯論日期與法院判決結果仍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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