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化證券配套法規修正草案將於10月2日至11月11日公開預告。一般投資人在場外交易所的年度淨買入上限為每家交易所1億韓元,發行人帳戶管理機構的最低自有資本則訂為40億韓元。
韓國金融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於10月1日表示,將預告《電子證券法施行令》、《資本市場法施行令》及相關金融投資業規則、證券發行與公告規則和電子登錄業規則修正案。草案納入預計於2027年2月4日生效的《電子證券法》與《資本市場法》修正案授權事項。
電子證券法配套規則列明可採代幣化方式發行的證券範圍與分散式帳本要求。適用對象除碎片化投資證券中的非金錢信託受益證券與投資契約證券外,也擴大至股票、債券及基金等既有標準化證券。
分散式帳本須由電子登錄機構及至少兩家帳戶管理機構參與,發行人帳戶管理機構也納入參與機構。為確保公的帳簿可信度與業務連續性,使用分散式帳本進行電子登錄時,禁止支付直接對價。
草案也具體化發行人自行管理帳戶的發行人帳戶管理機構制度。申請登錄須具備最低自有資本40億韓元、1名帳戶管理專業人員、1名內部控制專業人員及2名資訊科技專業人員。
資本市場法配套規則則建立代幣化證券流通所需的場外交易所制度。除既有的未上市股票與非金錢信託受益證券外,草案新增以債務證券為對象的場外交易所許可類別。
一般投資人的交易上限按各場外交易所年度淨買入金額計算,設定為1億韓元。淨買入金額是總買入金額扣除總賣出金額後的差額。金融委員會表示,考量代幣化可能帶來的債券流通市場變化,因此將債務證券納入許可對象。
公開預告期間預計將討論提高交易上限、下調發行人帳戶管理機構最低自有資本,以及放寬分散式帳本要求等意見。這也是金融委員會先前公布將代幣化證券適用範圍擴大至債券、基金與未上市股票等政策方向的後續程序。
公開預告結束後,修正案還須經金融委員會表決、法制處審查、次官會議及國務會議表決,預計自法律生效日2027年2月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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