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議會將討論是否把UBS(UBS)海外子公司資本規範的制定權交回聯邦委員會,政府主張全數採用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CET1),瑞士聯邦議會經濟與稅務委員會(WAK-S)則提出最多50%採用額外第一類資本(AT1)的折衷方案。
瑞士自由民主黨(FDP)參議員安德烈亞·卡羅尼(Andrea Caroni)於15日提出申請,要求將相關討論交還聯邦委員會。卡羅尼表示:「新的資本規範不應由議會制定細節,而應交由適當的機構聯邦委員會決定。」瑞士公共廣播公司SRF報導,若申請獲得採納,議會可能避開對資本規範進行表決。
爭議焦點因此收斂為兩點:是優先強化金融穩定,還是維持議會對資本規範的審查與公開討論。
瑞士聯邦委員會4月向議會提交銀行法修正案,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以100%的CET1支應海外子公司持股。
政府估算,該方案可能要求UBS增加約200億美元(約2720億台幣)的CET1資本。實際所需規模仍可能取決於UBS的業務結構與海外業務規模。
政府方案是2023年瑞士信貸危機的後續措施。當時瑞士政府協調UBS收購瑞士信貸,聯邦委員會表示,為降低大型銀行再次陷入危機時對納稅人與金融市場造成的衝擊,應強化海外子公司持股的資本支應。
CET1由普通股與保留盈餘等構成,是銀行優先吸收損失的核心資本。政府方案全數採用損失吸收能力最高的資本,將金融穩定置於優先位置。
瑞士聯邦議會經濟與稅務委員會認為,政府方案可能過度限制UBS的競爭力,因此提出折衷方案。該方案允許支應海外子公司持股的資本中,最多50%採用AT1,其餘則由CET1補足。委員會方案也包含強化相關條件的內容,以確保AT1具備損失吸收能力。
AT1是設計為在危機期間進行減記或轉換為普通股、藉此吸收損失的資本證券。委員會方案同樣要求強化相關條件,以確保AT1能在危機時發揮作用。
UBS在1日發布的資料中正面評價委員會折衷方案。UBS表示,依照該方案,海外子公司持股將由50% CET1與最多50% AT1支應,所需新增第一類資本約為130億美元(約1768億台幣)。UBS也表示,另行措施可能還需要增加20億美元(約272億台幣)的CET1資本。
另一方面,瑞士財政部長卡琳·凱勒-祖特(Karin Keller-Sutter)對委員會折衷方案提出疑問,相關內容已記錄在議會資料中。瑞士綠黨自由黨(GLP)參議員蒂亞娜·安潔莉娜·莫瑟(Tiana Angelina Moser)則反駁,議會既然已提出折衷方案,就應繼續相關討論。
這場爭論延伸至資本品質與決策權限。政府方案能提高銀行的損失吸收能力,但可能增加UBS的資本負擔;委員會方案則透過部分承認AT1降低負擔,同時必須強化條件,確保該資本在危機時確實能吸收損失。
卡羅尼一方主張,銀行資本規範過去也一直由聯邦委員會透過施行命令制定。反對者則擔心,若不經議會審查,民主監督與公開討論可能受到削弱。
瑞士議會此前延後UBS資本監管改革方案結論的討論也將政府100% CET1配置方案與採用AT1列為核心爭點。本次討論則是在相關審查持續之際,進一步具體化政府方案與委員會折衷方案的選擇。
瑞士參議院預計於17日討論銀行法修正案26.027。卡羅尼的申請是否獲得採納、WAK-S折衷方案是否維持,以及政府方案是否重新獲選,將在表決後明朗。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