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當局針對涉及公開收購、現金增資及經營權交易的4起未公開資訊不當交易案件,決議移送或通報檢方並處以行政罰款。
韓國金融委員會表示,證券期貨委員會於16日召開第16次定期會議,審議確認4起涉嫌利用資本市場法規定的未公開重大資訊及擾亂市場秩序的案件。4起案件分別發生於不同法人,彼此並無關聯。
第一起案件中,預定發動公開收購的公司及其關係企業5名員工,涉嫌將公開收購資訊用於股票交易,或轉告11名親友。調查顯示,他們自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交易關係企業股票,取得數億韓元的不當利益。
另有6名取得第二手及第三手資訊的人士,也涉嫌利用相關資訊交易股票。調查顯示,這些人士取得的不當利益合計約9000萬韓元。2名關係企業高層則涉嫌透過本人或他人名義帳戶交易股票,卻未履行持股狀況申報義務。
第二起案件中,一家新技術事業金融專業公司的代表理事,以業務執行合夥人身分管理的投資組合,涉嫌在上市公司股東配發現金增資資訊公告前取得相關資訊,之後賣出組合持有的股票,藉此避免數十億韓元損失。金融當局認定,該資訊屬於利空性未公開重大資訊。
第三起案件中,2名參與上市公司股票及經營權轉讓契約的財務投資人,涉嫌將簽約資訊轉告親友,讓對方用於股票交易。調查顯示,兩人後來得知契約預定取消,便賣出持有股票,避免數億韓元損失。
第四起案件中,受託收購製造業公司股票及經營權的大量取得人代理人,涉嫌利用借名帳戶等方式交易該公司股票。他還涉嫌將經營權轉讓契約相關的利多性未公開資訊轉告親屬,讓對方用於買進股票,並取得數億韓元的不當利益。
未公開重大資訊利用行為,是指內部人利用因業務得知的未公開重大資訊進行股票交易,或讓他人利用該資訊。取得資訊的人若明知相關資訊仍進行交易,也可能因擾亂市場秩序受到制裁。
依韓國資本市場法,內部人及第一手資訊接收者利用未公開資訊,可能被處以最高相當於不當利益2倍的行政罰款。第二手及第三手資訊接收者則可能被處以最高相當於不當利益1.5倍的行政罰款;部分未公開資訊利用行為也可能面臨最高相當於不當利益6倍的罰金等刑事處罰。
本刊先前曾報導上市公司IR負責主管利用未公開內部資訊交易股票,遭通報調查機關的案例。金融當局表示,除內部人及第一手資訊接收者外,第二手及第三手資訊接收者的交易也屬於制裁對象。
韓國金融委員會表示,考量可能影響調查,未公開處分對象及交易標的名稱。證券期貨委員會呼籲從事相關業務的公司及關係人士遵守法規、強化內部控制,並表示將持續嚴格應對利用未公開資訊進行的資本市場不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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