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銀行監管標準大幅聚焦於違法行為與重大金融風險。美國貨幣監理署(OCC)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發布最終規則,要求銀行檢查與執法標準以「重大財務風險」為優先考量。
根據OCC與FDIC聯合聲明,兩機構於27日(當地時間)表示,已針對聯邦存款保險法第8條所稱「不安全或不健全行為」訂出統一定義。聲明指出,兩機構也一併整理了檢查過程中可發出「須改善事項」(MRA)的認定標準。
根據最終規則,監管與執法標準將鎖定「實質損害銀行財務狀況」、「對存款保險基金構成重大損失風險」,或「已對銀行財務狀況造成實質損害」的行為。至於因違反法律或法規而發出的須改善事項,則僅限於銀行確實違反相關法令,或存在重大財務損害風險的情況。
OCC另在單獨聲明中預告修法草案,將違反法律或法規的行為區分為「實質違規」與「技術性違規」。OCC表示,該修法草案將於聯邦公報刊登後開放30天意見徵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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