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企業融資部在代幣回購相關常見問題(FAQ)的答覆中,新增「系統不得存在中央方」的條件。修訂後的答覆指出,即使系統已正常運作,只要存在中央方,就不適用於「回購計畫公告不構成對必要管理努力的承諾」這項說明。
目前的答覆說明,若系統正常運作且不存在中央方,非證券型加密資產發行方宣布回購計畫,不構成對必要管理努力的承諾。
若系統尚未正常運作,適用條件則不同。FAQ指出,如果發行方將回購描述為創造代幣持有人收益或報酬率的手段,相關公告可能被視為對必要管理努力的承諾。
系統即使正常運作,只要存在中央方,也明確不在這項答覆的適用範圍內。FAQ未說明這類情況的判斷標準。
SEC FAQ中的相鄰答覆指出,若系統正常運作且不存在中央方,發行方的相關陳述較不可能形成新的投資契約,理由是發行方或其他人沒有能力控制系統的成敗。FAQ並未列出「中央方」的具體判斷標準或檢查清單。
SEC表示,FAQ內容反映的是企業融資部職員的觀點,未經SEC委員會批准或否決;FAQ不具法律效力,也不會改變法律或創設新義務。FAQ以SEC於2026年3月17日公布的解釋性資料為基礎,該解釋於3月23日生效。
FAQ所稱的必要管理努力,是指在判斷投資契約時,發行方等人承諾為投資人利益進行的核心活動。中央方則是在此脈絡下,指有能力影響系統成敗的主體。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