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核准一項最終規則,針對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以下的吹哨人爆料案件,將以30%作為獎金比例的原則基準,但最終比例仍會依CFTC的裁量權與相關監管因素綜合考量後決定。
CFTC於11日(當地時間)宣布已核准這項最終規則。
CFTC主席麥可·塞利格(Michael S. Selig)表示:「這項最終規則將協助吹哨人辦公室更快速、更透明地處理爆料獎金申請,同時也是讓CFTC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則相互協調的重要一步。」他的說法顯示,此舉是為了讓CFTC與SEC的吹哨人獎金標準趨於一致。
CFTC吹哨人辦公室主任拉格妮·貝里(Raagnee Beri)也表示:「吹哨人計畫在CFTC的執法體系中扮演重要支柱角色,這項最終規則將有助於保護並強化計畫的實際效果,進一步鼓勵吹哨人挺身爆料。」她的談話點出新規的用意在於提升爆料誘因。
新規以SEC旗下的吹哨人獎金規則Rule 21F-6(c)作為範本。CFTC說明,讓兩機構的標準趨於一致,有助於提高獎金核算過程的效率、透明度與可預測性。
不過,30%的獎金比例並非適用於所有案件的自動標準。CFTC在最終規則中指出,爆料人是否涉有責任、通報是否延遲、是否曾妨礙內部合規體系運作,以及爆料內容對案件的實際貢獻程度,都會被納入獎金核定的考量。若爆料內容有限,或適用最高比例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計畫宗旨,CFTC仍可不採用這項基準。
這項最終規則將於刊登在美國聯邦公報後30天正式生效,市場也持續關注CFTC後續是否會與SEC在監管標準上有更多協調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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