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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信託規模64兆韓元 金監院要求銀行說明手續費結構

金監院會議室的資料與麥克風/TokenPost.ai(macro)

南韓金融監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FSS,以下稱金監院)院長李贊振(Lee Chan-jin)再次強調,銀行在銷售ETF信託商品時必須確實履行手續費說明義務。

金融當局4日表示,李贊振院長於當天在首爾汝矣島金監院總部主持第4次消費者風險應對協議會,檢視ETF交易與銷售趨勢、槓桿投資現況,以及保險招攬營業行為等各業別的消費者風險因素。李贊振表示:「金融公司應向消費者推薦符合其投資傾向與交易目的的商品,讓消費者能做出合理選擇,同時也必須充分說明手續費水準與隱藏成本。」

此番發言正值金監院針對銀行銷售ETF信託流程展開查核之際。金監院已對國民銀行(KB)、友利銀行、NH農協銀行、新韓銀行、韓亞銀行、SC第一銀行等6家銀行進行現場檢查。

檢查焦點在於ETF信託銷售過程中「先收手續費」與「後收手續費」之間的差異、客戶實際負擔的成本,以及銀行是否充分說明手續費結構。由於銀行的ETF信託銷售已逐漸轉向以短期交易為主,銀行是否確實告知成本結構,成了監理審查的核心。

銀行ETF信託的運作方式,是客戶將資金委託給銀行,再由銀行依客戶指示買賣、操作ETF。這與投資人直接透過證券帳戶買賣ETF不同,信託商品會另外收取信託手續費,實際報酬也會依持有期間與交易目的而有所差異。

金監院已於7月30日針對銀行ETF信託交易發布「注意」等級的消費者警報。根據金監院資料,前6大銀行從去年1月到今年5月的ETF信託銷售金額達64兆韓元,銷售件數則有103萬筆。

本刊此前報導,銀行ETF信託手續費說明義務已成為監理焦點。金監院當時表示,若確認說明義務履行不足,不排除檢討退還手續費等後續措施。

「先收手續費」是在加入商品時預先收取,「後收手續費」則是在解約時依持有期間等條件收取。短期持有交易比重越高,手續費收取方式對消費者成本負擔的影響就越直接。

協議會也將目標轉換型基金銷售增加列為風險因素之一。若基金銷售機構為了業績表現,未充分說明手續費結構就誘導客戶贖回並重新申購新商品,就可能構成不當銷售。

有意見指出,在股市波動加大、達成目標報酬率所需時間較過去縮短的情況下,若銀行集中推薦「先收手續費」型商品,恐加重消費者成本負擔。因為一旦達到目標報酬率而解約,之後又重複申購,每次申購都可能產生新的手續費。

家庭貸款管理過程中的消費者告知情形,也被列入此次查核範圍。協議會認為,銀行若在停止承作貸款或縮減額度時未充分事先告知,將降低消費者的可預測性,也可能造成資金調度困難。

金監院預計與銀行業界協商,制定存款、貸款、投資商品停辦或變更時的消費者告知方案,將優先針對告知需求較高的商品推行,告知期間、方式與內容則會與銀行業界協商後推動。

李贊振表示:「近期股價波動雖略有緩和,但整體水準仍偏高,加上國內外不確定性持續存在」,他並表示:「必須保持警覺,密切關注各業別主要風險因素,一旦出現消費者受害疑慮,就要立即且果斷因應。」

金監院計畫透過消費者風險應對協議會,將金融現場掌握到的風險因素反映到監理與檢查業務中,並與銀行業界組成專案小組(TF),討論ETF信託手續費體系的改善方案。金監院也表示,將在中秋連假前一併查核電話詐騙等民生犯罪與金融事故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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