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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獎勵二元化:BIS拆解「儲備資產型」與「活動收益型」兩大來源

劃分儲備資產與活動收益的穩定幣獎勵結構 / TokenPost.ai

中心化交易所發放的穩定幣獎勵,其實分成兩種完全不同的邏輯:一種來自「儲備資產」孳生的利息,另一種來自交易所本身「市場活動」賺取的收益。比起獎勵利率高低,收益究竟從哪裡來,才是判斷這類產品監管屬性的關鍵。

國際清算銀行(BIS)於6月19日發布的《BIS Bulletin No. 125》報告中,將中心化交易所的穩定幣獎勵結構分為「儲備資產型」與「活動收益型」兩類。報告分析指出,儲備資產型獎勵的利率會跟著政策利率同步變動,活動收益型獎勵則波動幅度明顯更大。

所謂儲備資產型模式,是指穩定幣發行商將持有的美國公債、附買回協議(repo)、銀行存款等儲備資產所產生的收益,由交易所分潤給持幣用戶。BIS在報告中將Coinbase(COIN)發放的USDC獎勵列為代表案例。Coinbase在官方說明文件中表示,根據與Circle的協議,獎勵金額是依用戶在Coinbase平台及第三方平台持有的USDC規模計算而來。

活動收益型模式則是交易所把放貸、保證金融資、套利、做市等業務賺到的收益,拿來當作獎勵資金來源。BIS將幣安(Binance)發放的USDT獎勵列為此類代表案例。報告指出,在2024年第一季與第四季的加密貨幣行情大漲期間,幣安平台上USDT的借貸利率一度衝上40%至50%,持有USDT的獎勵年化收益率也一度突破20%。

對投資人來說,這兩種模式的差異意味著要先看清收益來源,而非只盯著獎勵利率數字。儲備資產型獎勵性質較接近銀行存款或貨幣市場基金這類儲蓄工具,活動收益型獎勵則與交易所的中介業務風險綁在一起。BIS認為,這樣的結構可能讓穩定幣一方面成為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的替代品,另一方面也可能變成交易所高風險業務的資金來源。

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6月22日公布的系統性穩定幣發行商規則草案中,維持「不對持有者支付利息」的立場,但同時表態可以允許與支付用途相關的活動收益型獎勵與誘因方案。草案還提出將儲備資產中孳息資產的比重由60%提高至70%,其餘30%則存放於央行帳戶。

同一份文件中,英格蘭銀行也對個別系統性穩定幣設下400億英鎊的臨時發行上限,作為過渡期的防護機制。意見徵詢期至9月22日截止,規則預計於2026年底前正式定案。值得留意的是,這套規則的適用對象是「系統性穩定幣」發行商,並非所有穩定幣或交易所獎勵產品都會立即受到規範。

交易所產品頁面早已反映出這種區分方式。Coinbase在說明中強調,USDC與美元維持1比1掛鉤,並由儲備資產全額支撐。幣安則透過「幣安賺幣(Binance Earn)」提供超過300種加密貨幣的獎勵產品,並註明實際可用項目會因產品類型與所在地區而有所不同。

這場討論也呼應了各國監管機關正在思考的方向:究竟該把穩定幣定位為支付工具,還是附帶獎勵機制的投資型商品。多國監管的共同焦點,都落在這個定位判斷上。BIS報告則認為,判斷的起點不該是獎勵利率本身,而是這筆獎勵資金究竟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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