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一項專為加密資產投資合約設計的新規範,稱為「監管加密資產」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此案讓瑞波(Ripple)、瑞波幣(XRP)一案中環繞代幣銷售與證券性質認定的核心爭議,再度與監管規則制定連結在一起。
根據SEC於18日(當地時間)發布的新聞稿,新規旨在為特定加密資產投資合約建立一套證券發行架構。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表示,「此舉是要為加密資產創業者與市場參與者,提供在聯邦證券法下募集資金的明確途徑」。這句話顯示SEC希望以制度化方式降低代幣發行在合規認定上的不確定性。
SEC在提案中列出兩種登記豁免方式。第一種允許在4年內進行最高500萬美元的一次性發行;第二種則允許每12個月發行最高7500萬美元,但發行人須提供財務報表並承擔持續揭露義務。
SEC同時提出一項安全港條款,規定發行人一旦完成或永久終止當初向投資人承諾的核心經營努力,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該加密資產可自投資合約證券的範圍中排除。
SEC在2025年8月的訴訟文件中說明,其與瑞波(Ripple)之間的上訴與交叉上訴已共同撤回,對瑞波處以的1億2503萬5150美元民事罰款,以及禁止其再度違反證券法登記條款的命令,皆維持有效。
這項提案後續仍須歷經法定的公眾意見蒐集程序,最終是否定案仍待觀察,市場也將持續關注SEC在加密資產監管框架上的下一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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