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政府決定廢除境內虛擬資產業者間轉帳交易適用的「旅行規則」100萬韓元門檻,並自法規公布屆滿六個月的當天起,將資訊提供義務擴大到所有交易。
根據金融委員會11日的公告,南韓國務會議當天議決通過《特定金融資訊法》施行令修正案,目的在於強化虛擬資產市場的透明度。此次修正案是具體落實2026年2月19日公布的修正版《特定金融資訊法》所授權的虛擬資產業者申報要件、大股東審查範圍、客戶身分確認制度與轉帳交易管理基準的下位法規。
修正案在虛擬資產業者申報不受理要件中,明訂「健全財務狀況」與「社會信用」兩項標準。業者須將負債比率維持在200%以下,且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違約等損害信用秩序的紀錄。同時,高階主管、代表人與大股東的資格限制事由也一併具體化。
大股東審查對象範圍同樣擴大,除既有最大股東外,選任過半數代表理事或理事的股東也納入審查行列。若最大股東為法人,該法人的最大股東與代表人同樣須接受審查。本刊先前已報導施行令修正案排入國務會議議程一事。
南韓境內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轉帳交易,不論金額大小皆須適用旅行規則。接收方業者也必須向發送方業者取得收發雙方的身分資訊,若資訊有缺漏,可要求補齊,甚至拒絕交易。
至於與海外虛擬資產業者或個人錢包之間的交易,則依風險程度採取差異化管理。與低風險海外業者的交易可以進行;與其他海外業者或個人錢包的交易,僅在發送方與接收方身分相同時才允許。高風險交易全面禁止,金額達1000萬韓元以上的海外或個人錢包轉帳交易,業者須自行建置並運作可疑交易監控體系。
這項規定比今年3月的預告立法版本已有所放寬。當時的預告案原本規定,不論風險高低,只要海外業者或個人錢包轉帳交易金額達1000萬韓元以上,一律視為可疑交易並向金融情報分析院申報。南韓聯合通訊社6月報導,金融情報分析院已參考業界意見,決定不再採取一律申報方式,改為依業者個別評估洗錢風險的管理方式。
客戶身分確認義務也將加強。金融公司不僅要確認客戶身分,還須驗證相關資訊的正確性。是否採取強化版客戶身分確認,則依交易型態與商品、服務特性所反映的風險程度判斷。
虛擬資產業者申報制度與離職人員裁罰通報相關條文,將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其餘條文則自公布屆滿六個月的當天起適用。金融委員會預計於8月13日下午3時在首爾Dream Plus江南舉行施行令修正案說明會。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