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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10月起虛擬資產詐騙受害人可申請退款

顯示10月1日的月曆旁的手機螢幕畫面 / TokenPost.ai

南韓電信金融詐騙(voice phishing)受害人若因詐騙而損失虛擬資產,自10月1日起也能依法申請退款。被害救濟對象將從既有的「金錢」擴大到「虛擬資產」,虛擬資產交易所同時被賦予偵測可疑交易、止付與協助退款的義務。

韓國金融委員會(금융위원회)7月15日預告《電信金融詐騙被害防止及被害金返還特別法施行令》修正案。此次修正是3月31日公布的特別法修正案的後續配套措施,母法將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此之前,虛擬資產並未被列入電信金融詐騙被害救濟對象資產範圍。當犯罪者將騙得款項轉換成虛擬資產,或直接竊取虛擬資產時,既有的退款程序便難以適用,成為被害人求償的一大限制。

修正案規定,被害退款資產若為金錢,按金額退還;若為虛擬資產,則依種類與數量退還。當受害人被騙走的資產型態,與詐騙帳戶內剩餘資產型態不同時,將以止付當下帳戶內剩餘資產的型態為準辦理退款。

若帳戶內混合多種型態的資產,金錢部分依金額計算,虛擬資產部分則依止付當下的市價換算,藉此核算被害退款資產的金額。

針對難以自行處分虛擬資產的受害人,修正案也新增換現程序。若被害資金在脫產過程中被轉換為虛擬資產後遭止付,原則上以該虛擬資產退還,但受害人也可透過金融委員會指定的專責賣出支援機構代為出售,改以現金領回退款。

虛擬資產交易所須監控疑似電信詐騙的可疑交易,對涉嫌相關犯罪的帳戶採取止付等防範措施,並被賦予協助被害資產退還的義務,使原本以金融公司為主的應對體系,擴大納入虛擬資產交易所。韓國金融監督院(금융감독원)稍早也已著手改革被害賠償制度,以反映虛擬資產損失

此次預告立法期間為7月15日至8月24日,共40天。金融委員會計劃在歷經規制改革委員會審查、金融委員會議決、法制處審查,以及次官會議與國務會議議決等程序後,讓修正後的施行令配合10月1日母法施行同步生效。

參考資料:韓國金融委員會新聞稿國家法令情報中心SBS 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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