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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總統李在明:無法償還的債務 金融機構應自行清算

南韓總統李在明表示,對於「無法償還」的債務,金融公司應自行整理與清算,並透過債務調整與免責制度,協助債務人重新站起來。

根據《Yonhap Infomax(연합인포맥스)》的報導,李在明總統於11日上午在政府世宗廳舉行的國務會議上,討論自殺防治對策時,將債務問題列為主要原因之一。

李在明對金融委員會表示:「無法解決的債務,予以整理,對債權人、債務人與社會來說都是好事。」他認為,與其長期放任沒有償還可能性的債務,不如在制度內妥善處理。

他說:「活著比死更痛苦,往往是因為多種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債務問題」,並強調「對於無法解決的債務,必須時刻保持警覺」。

李在明也提到,社會對「有債必還」的觀念也需要改善。他指出:「欠債就算賣器官也要還、到死都要還、甚至要子女來還,這樣的固有觀念仍然存在」,並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宣導。

他並舉已開發國家為例指出:「透過制度讓無法償還的債務得以清算、讓當事人重新出發,這件事必須不斷在第一線落實。」

「債務調整」是指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調整本金、利息與還款期限等的程序;「免責」則是指經過一定程序與條件後,免除債務人對剩餘債務責任的制度。

李在明同時提到金融公司在放貸上的責任。他說:「債務人未能償還債務固然有責任,但過度放貸的債權人也有責任,這是近來普遍的看法。」

他也指出,專業放貸業者通常會將部分債務可能無法履行的風險,事先反映在放貸成本中。李在明表示:「專業放貸業者會將一定比例的債務可能陷入無法履行狀態的情況,事先反映到成本裡。」

他接著指出:「如果是可預見、且已被預期會發生的情況導致無法償還,原本就應該予以清算,現在卻顯得過於嚴苛」,意指不應將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全部歸咎於債務人。

個人重生與破產支援體系的量能擴充,也被列為課題之一。李在明指出,法律扶助公團雖代辦信用恢復或破產免責申請,但費用與處理量能有限。

他說:「法律扶助公團雖然代辦信用恢復、破產免責的申請,但費用動輒數百萬韓元,量能似乎也不夠充足。」

他也判斷,政府雖已決定增加相關預算與人力,但恐怕仍難以應付支援需求。李在明表示:「雖然已決定增加預算與人力,但恐怕仍然不足。」

李在明最後表示:「最終還是要由信用恢復委員會、金融機構、放貸機構自行進行整理與清算」,並呼籲「希望不要無條件出售債權,讓催收帶來的痛苦加諸於債務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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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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