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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8日起擴大詐騙警報網 納入加密貨幣交易所

法案文件與加密貨幣代幣擺放在辦公桌上 / TokenPost.ai

盧森堡(Luxembourg)金融情報分析局(Cellule de Renseignement Financier,CRF)祭出新規定,將詐騙警報系統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加密貨幣服務業者,相關法律將於8日正式生效。

根據盧森堡下議院公布的資料,第8722號法案賦予CRF法源依據,可將出現「重大詐騙風險」的帳戶資訊,同步分享給銀行、金融機構與加密貨幣服務業者。這項法案由盧森堡司法部長伊麗莎白·馬爾格(Elisabeth Margue)於3月20日提出。

法案在7月14日的下議院第一輪憲法表決中,以60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過關。

法案與下議院資料中,明確列出警報適用對象、資訊使用範圍與保存期限等細節。CRF可將確認為高風險的詐騙帳戶資訊,以警報形式傳遞給整個金融業,法案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prestataires de crypto-actifs)」納入適用對象之列。

資訊交換須透過安全管道進行,接收機構僅能將資料用於防詐用途,不得對外揭露給第三方,保存期限則限制在收到資料後6個月內。

這項措施的推出,與2024年爆發的Caritas資金外流事件有關。盧森堡司法單位於2024年8月6日表示,該事件極可能與冒充代表人的詐騙手法有關。

下議院資料顯示,Caritas的損失規模達6100萬歐元。所謂冒充代表人詐騙,是指詐騙集團假冒企業高層或員工身分,誘導受害單位進行緊急匯款或虛假付款的社交工程式金融詐騙手法。

CRF局長麥克斯·布朗(Max Braun)在接受盧森堡廣播電視台RTL採訪時說:「一旦錯過事發後的最初24小時,要追回資金會變得極為困難。」他補充說明,釣魚攻擊、虛假投資提案,以及利用加密貨幣進行的犯罪手法正持續增加。評論來看,這番發言點出詐騙偵測與資訊分享的速度,已成為攔截贓款的關鍵變數。

加密貨幣交易所被納入警報對象後,即使可疑資金經由銀行帳戶再流向交易所帳戶或錢包,相關單位也能在資金移動的各個環節共享因應資訊。不過,警報本身並不保證資金會被自動凍結,也不代表失竊資產一定能追回。

歐盟(EU)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MiCA)過渡期屆滿,也是本次修法的制度背景之一。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於7月2日公告,MiCA過渡期已在7月1日正式結束。

這意味著,歐盟境內的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往後若未取得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執照,將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外界解讀,盧森堡此次修法,是把已取得MiCA執照的業者,進一步納入洗錢防制與詐騙預防資訊網絡的具體作法。

此舉與辛巴威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登記制度的方向相呼應,兩項制度都聚焦於將加密貨幣業者納入洗錢防制與金融犯罪預防的監管義務範疇。

CRF表示,法案通過後,將於8月初對相關領域專家舉辦首場說明會。交易所與錢包業者則須建立警報接收、資訊保密、6個月保存期限,以及內部監控機制的落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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