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民力量要求,在2027年1月預定實施加密資產課稅前,重新檢視課稅基礎設施與不同資產間的公平性。海外交易所及個人錢包交易的取得成本、新型交易的課稅標準,以及實施時程,均被列為主要爭點。
國民力量21日在首爾汝矣島國會本館舉行「數位資產課稅制度改善政策座談會」。相關發言與討論內容由BlockMedia報導。
國民力量院內代表鄭點植(정점식)表示:「有所得就應課稅的原則很重要。」但他也說,距離制度實施只剩幾個月,仍應再次仔細確認,是否已充分準備好能公平、準確課徵數位資產稅的制度與系統。
鄭點植指出,經由海外交易所或個人錢包完成的交易,難以準確確認取得成本與交易紀錄。此外,質押及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新型交易產生的所得與損失,也需要明確規範計算方式。
在金融投資所得稅已取消的情況下,是否仍對加密資產適用現行課稅制度,也被提出作為資產間公平性的爭點。鄭點植表示,有必要重新檢視相關課稅標準,確認對數位資產適用現行制度是否符合資產間的課稅公平。
青年投資人的負擔也受到關注。鄭點植表示,在物價上漲、就業困難與住房成本壓力下,年輕人僅靠勞動所得難以累積資產,因此參與數位資產市場的人數增加。他說,若在準備不足的情況下倉促課稅,混亂與負擔最終可能大多落在青年投資人身上。
國民力量政策委員會議長林利子強調,納稅人應能預測哪些項目會被課稅,以及應繳納多少稅。她指出,從海外交易所或個人錢包轉入南韓交易所的數位資產,難以確認取得時間與價格,實際課稅所得的計算因此存在限制。
林利子表示,也應明確制定非居民課稅及新型交易的相關標準,尤其需要具體規範質押與DeFi交易應在何時、依據何種標準課稅。
現行預定方案將數位資產轉讓及出借所得列為其他所得。年收入扣除250萬韓元後,超過部分適用20%稅率;若包含地方所得稅,合計稅率為22%。
與南韓上市股票小額投資人不需就場內轉讓利得繳稅相比,數位資產課稅也持續引發公平性爭議。林利子表示,數位資產課稅制度最初設計時,金融投資所得稅也同步推動,但該稅制已被取消,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視不同資產間的課稅公平問題。
會中也有人主張,應同步整頓數位資產基本法與課稅制度。林利子表示,建立數位資產法律定位及產業制度框架的工作,應與課稅制度相互配合。
數位資產交易所共同協議體DAXA(닥사)議長吳世珍(오세진)表示:「數位資產所得課稅自2020年首次討論後,經過多次檢討與延期,才走到今天。」他說,所得分類、課稅基礎設施及實施時程等議題持續出現不同意見,直到明年即將實施前,爭議仍未平息。
吳世珍表示,相關討論已延續多年,因此應審慎處理制度本身。他指出,監管不確定性不僅可能對業者造成風險,也可能影響投資人,並主張加快數位資產基本法的討論。
國會內要求延後或取消課稅的動向也持續發展。此前已有報導指出,要求延後課稅的國民同意請願獲得逾5萬人同意,達到國會主管常任委員會審查門檻。
加密資產課稅預定適用於2027年1月1日後產生的轉讓及出借所得,首次申報將在2028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進行。國會目前也正審查要求調整實施時點及課稅方式的法案。
國民力量表示,將根據座談會提出的意見,檢討課稅實施時程及現行制度需要補強的部分。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