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Cointelegraph 於 13 日(當地時間)的報導,美國加密貨幣遊說團體「Coin Center」發布最新報告指出,加密貨幣與區塊鏈相關的軟體「程式碼」本身是一種「語言」與「表達」,理應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報告強調,僅因「程式碼被他人非法利用」就對開發者追究刑事責任,是對「*表達自由*」與「*科技創新*」的重大威脅。
Coin Center 研究總監彼得·范·瓦肯伯格(Peter Van Valkenburgh)與研究人員利桑德羅·皮耶佩(Lizandro Pieper)在報告中表示,撰寫並公開「*加密貨幣程式碼*」的行為,本質上與撰寫書籍或公開食譜並無不同,都是一種知識與思想的「*表達行為*」。兩人指出,若開發者僅是編寫、發布與維護開源軟體,而未代為保管資產或替用戶執行交易,其角色更接近「*發言者*」,而非「*金融中介機構*」。
「評論」:Coin Center 的核心立場,是將「開源程式碼」視為類似出版物的資訊載體,而非金融服務本身,藉此把開發者從「被視為類銀行或券商」的框架中切割開來。
這份報告的論點,直接呼應近來愈演愈烈的「*加密開發者刑事責任*」爭議。以隱私協議 Tornado Cash 為例,其開發者羅曼·斯托姆(Roman Storm)因程式碼被不法資金挪用,而在美國面臨訴訟與刑事追責。「*Tornado Cash 事件*」之後,越來越多開發者擔憂,只要寫出一套可能被匿名、洗錢或制裁規避者使用的工具,就可能被當成「*替罪羊*」。
Coin Center 在報告中批評,這種做法等於把開發者變成「*政策失靈的替補責任人*」。該機構指出,僅僅因為軟體「*可以被惡意使用*」,就把編寫或發布程式碼視為「*犯罪共謀*」,不但過度擴張刑事責任,也會讓「*隱私工具*」、「*自我託管錢包*」、「*P2P 交易協議*」等創新領域陷入寒蟬效應。
不過,Coin Center 並非主張開發者「永遠不須負責」。報告也劃出一條明確界線:一旦開發者開始「*直接控制用戶資產*」、「*代為執行交易*」或「*替客戶作出投資或交易決策*」,其行為就不再只是單純「發表程式碼」,而可能落入既有的「*金融監管*」範疇。換言之,必須清楚區分「*公開程式碼*」與「*實際替用戶操作*」這兩種不同層次的行為。
報告亦援引美國最高法院在「Lowe v. SEC」案件中的判例。當時大法官認為,若某出版者並未保管客戶資產,也未代客執行具體操作,而只是提供一般性資訊或分析,其行為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不能等同於註冊投顧或受監管的金融服務。Coin Center 認為,這一判例邏輯同樣適用於「*加密貨幣開發者*」,只要開發者未實際介入用戶資金流向,就不應被當成「未註冊金融機構」對待。
「評論」:這種區分,將未來法院與監管機構的重要問題,鎖定在「開發者是否持有私鑰、是否實際按鈕執行交易」等事實判斷,而非僅僅看「程式碼的潛在用途」。
隨著「*匿名性*」、「*自我託管*」、「*點對點交易(P2P)*」在區塊鏈生態系中逐漸普及,傳統金融監管框架如何適用,已成為監管機關與產業之間的拉鋸重點。Coin Center 指出,若解方是要求所有開發者先取得「*牌照*」或事前「*登記*」才能發布程式碼,將對「*開源社群*」與「*去中心化協議*」帶來致命打擊,等同把許多創新壓回「許可制」時代。
在 Tornado Cash 開發者遭起訴,以及注重隱私的「Samourai Wallet」創辦人日前在美國被判有罪後,美國國內出現一個愈來愈尖銳的提問:**「單純寫出一套程式碼,是否就構成參與洗錢或其他犯罪的共謀?」** Coin Center 的最新報告,試圖把這場爭論提升到「*憲法層級*」,主張法院與監管機關必須先承認「程式碼即言論」,再來討論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對開發者課以義務與責任。
「評論」:若 Coin Center 的「程式碼=受保護言論」立場在後續案件中被法院採納,將可能大幅限制政府直接針對「協議開發者」提起刑事訴訟的範圍。但若法院反向裁決,也可能為「僅參與開發」卻被入罪的案例打開大門,讓開發者必須在創新與法律風險之間更加謹慎取捨。
Coin Center 認為,未來監管環境的走向,會直接影響「*區塊鏈創新速度*」與「*美國在全球加密產業競爭力*」。若「*開發者責任*」的邊界被劃得過寬,開放式金融與去中心化協議可能轉往監管相對寬鬆的司法管轄區發展,削弱美國在此領域的領導地位。反之,若能在「*打擊犯罪*」與「*保護程式碼表達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則可能為「*隱私保護工具*」、「*非託管錢包*」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奠定更穩固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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