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對「未取得許可的業者」與「穩定幣」違規行為祭出高強度刑責與罰金,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與約 625 萬美元罰金,令虛擬資產市場「緊張升溫」。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於 2 日(當地時間),行政院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VASA)」草案,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主導,核心在於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與「穩定幣」發行機構建立完整監理框架,涵蓋營運許可、內控制度與資安要求等關鍵規範。
此次草案是在既有「反洗錢(AML)」規範基礎上再度升級。FSC 先前已於 2024 年將虛擬資產業者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並要求相關業者必須在 2025 年 9 月前完成「強制登記」。VASA 的推出,被視為將「登記制」推進至更嚴格的「許可與全面監理」階段。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整體制度將分為四個階段推進,內容包括業界自律規範、反洗錢註冊體系、交易穩定機制與託管(Custody)服務架構,目標是在「保障投資人與交易穩定」的前提下,兼顧「金融創新」的發展空間。
「評論」此舉顯示台灣不再以「監理灰色地帶」面對虛擬資產,而是朝向與傳統金融接軌的明確牌照制度前進。
在具體刑責方面,草案明定,若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而提供虛擬資產相關服務,或涉及「價格操縱」、「虛假訊息散布」等不法行為,將面臨 3 至 10 年有期徒刑,並可處最高 2 億新台幣(約 625 萬美元)罰鍰。對於「穩定幣」領域,規範更為細緻且嚴格:若無許可擅自發行穩定幣,最高可處 7 年有期徒刑與 1 億新台幣(約 313 萬美元)罰金。
在穩定幣具體營運方式上,發行方僅能依「面額(票面價值)」進行「發行與贖回」,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利息」或任何形式的收益分配,以避免產品被包裝為「類存款」或「高收益理財」工具。穩定幣發行機構不得拒絕正當的贖回請求,並必須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與「資安防護」架構,以確保儲備資產與用戶資金安全。
FSC 副主委陳彦仰指出,目前法規並未將「穩定幣發行」限定為「銀行專屬業務」,但從「資本充足度」與「風險管理能力」角度評估,傳統金融機構在穩定幣業務上具有明顯優勢。他也暗示,未來在執照核發與風險權重設計上,將更重視業者的財務穩健與長期營運能力。
「評論」從監理邏輯來看,台灣刻意不排除科技公司與新創參與,但實際門檻更有利「大型金融機構」,市場格局可能向「銀行版穩定幣」或「準銀行級發行人」集中。
在時程規畫上,台灣採取「分階段開放」策略。主管機關將與中央銀行合作,於 VASA 完成立法後的 6 個月內,進一步細化「穩定幣專章」與相關配套細則,包括準備金管理、資產託管方式、交叉監理機制與投資人揭露義務等。外界預期,若立法進度順利,與新台幣或美元掛鉤的「穩定幣」產品,最早有望在 2026 年下半年正式於台灣市場「合規落地」。
此次立法被視為台灣試圖與「全球監理趨勢」接軌的重要一步。一方面透過「重罰未經許可業者與操縱行為」來強化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以「明確牌照規範與穩定幣路徑」降低產業不確定性。
「評論」台灣正嘗試在「穩定性」與「創新」之間尋求平衡:過嚴的管制可能壓縮 DeFi 與新創專案的空間,但明確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與「穩定幣」規格,也可能吸引國際合規機構與大型交易平台,將台灣視為「受監理的虛擬資產試驗場」。
整體而言,VASA 的通過,意味「虛擬資產」、「穩定幣」、「反洗錢」與「金融監理」將在台灣被納入同一套制度框架中,未來幾年台灣加密資產市場的發展速度與方向,很大程度將取決於這部新法的實際執行與後續細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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