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Ripple 首席法務長史都華·阿爾德羅提(Stuart Alderoty)於 27 日(當地時間)在 X 平台上的發文,該公司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加密貨幣專責小組提交了額外的意見書。
阿爾德羅提表示,此份意見回應 SEC 專員海絲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針對加密資產監管所提出的「新典範」(New Paradigm)演說,其中核心議題之一為「數位資產何時從投資契約中脫離」。Ripple 進一步陳述公司立場,強調現今市面上大多數加密貨幣並不構成「證券」。
Ripple 除了強調自身立場外,也援引法界人士如路易斯·柯恩(Louis Cohen)等人的分析認為,在交易所等二級市場交易的加密資產,大多不符合法律上對證券的定義。這一觀點與去年 Ripple 與 SEC 的訴訟結果相符。
評論:Ripple 與 SEC 的長期糾紛對整個加密市場的證券定性具有重要示範效應,法律觀點的進一步細化,對市場參與者而言是一種可預期的正面訊號。
根據美國聯邦法官托雷斯(Analisa Torres)的裁定,XRP 向機構投資人銷售時屬於投資契約,但其在二級市場中流通的部分並不被視為證券。Ripple 在最新遞交的意見書中指出,若要避免市場持續陷入混亂,監管機構應摒棄如「是否已完全功能化」或「是否足夠去中心化」等模糊標準,改採更明確的法律框架。
Ripple 進一步指出,一旦發行人對原始購買者的承諾已履行,或目前持有者對發行人不再具備任何法定請求權,即應視該加密貨幣已脫離投資契約的範疇。
評論:Ripple 提出的標準若獲得採納,可能為未來業者和監管單位提供更具體的合規依據,有助於降低行業不確定性並促進創新。這也凸顯美國市場內部對於「加密貨幣是否為證券」的辯論仍未有明確定論,有待未來更多司法與立法上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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