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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監管新挑戰:非可轉讓數位資產如何納入 MiCA?

歐盟監管新挑戰:非可轉讓數位資產如何納入 MiCA? / Tokenpost

歐洲數位資產新挑戰:非可轉讓資產如何納入監管?

歐洲聯盟(EU)推出的《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原則上是針對「可轉讓資產」所設計的。但對於公司尚未上市的股權,或是客製化的收益共享協議這類「本質上不可轉讓的資產」,若將其轉為數位形式,目前法規框架仍無明確規定,間接形成監管上的真空地帶。由於這類資產既不符合 MiCA,也不在《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的既定定義中,因此正處於監管灰色區域。

根據歐盟「區塊鏈監理沙盒」(EU Blockchain Sandbox)近期的報告指出,監理機構正在透過實驗方式尋求解決方案。其核心理念在於,應認可一種能如實保留資產法律本質的「數位雙生(Digital Twin)」。也就是說,即便該資產是以區塊鏈形式發行,只要原始資產本就不可轉讓,其鏈上版本也不應自動視為「可轉讓的證券型代幣」。

不過各界對此仍有不同看法。有觀點指出,一旦資產被代幣化並發佈到公有鏈上,理論上便可被交易,這與原生的「不可轉讓資產」概念相抵觸。相反地,也有人認為若全面排除不可轉讓代幣的監管,則可能產生法律漏洞。

對此,監管沙盒報告強調,問題的核心在於是否妥善反映資產的「法律、技術與合約」三種層面特性,只要這三者結構具備一致性,即可維持該數位資產的原有分類—而不是誤將其視為可交易的金融資產。

這項原則也體現在實際的監管判定流程。首先會評估該代幣是否符合 MiFID II 下金融產品的定義;若不符,再判斷是否落入 MiCA 規範範圍;最後則審視是否屬於《另類投資基金經理指令》(AIFMD)的適用對象。如此安排的目的是阻擋透過技術手段讓代幣規避法律監管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根據 MiCA 條文,不具轉讓性的代幣根本就不被視為「加密資產」,因此也不會被歸類為效用型代幣、資產擔保代幣或電子貨幣型代幣。

然而,若「數位雙生」的設計能完全保留原資產的法律本質,則其數位化版本亦可延續相同法律地位。但若為了提高代幣轉讓性而加入某種特殊結構(如包裝器或轉換機制),就有可能將其性質轉為另一種需受監管的金融工具。因此,專家建議,評估一個代幣是否落入監管範圍,不能只依賴紙本契約,也需一併考察其技術設計與合約條件。

評論:這份報告釐清了一個重要觀念,即「數位資產不等於金融資產」。歐盟藉由「區塊鏈沙盒」所推動的實驗性監理機制,不僅避免法規失靈,也為未來更多元的資產數位化應用打下基礎。

結論上,資產數位化的出現不必然引發新型監管框架。MiCA 規範下最關鍵的是「數位雙生的法律連續性」與其結構設計的「邏輯一致性」。在這樣的原則下,數位形式無法也不應夠動搖資產本身的法律本質。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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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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