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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澤西法官駁回撤銷聲請 Coinbase證券訴訟進入證據開示階段

擺放法院提交文件的灰色資料夾 / TokenPost.ai

Coinbase($COIN)投資人集體訴訟案在美國紐澤西州聯邦法院正式邁入證據開示(discovery)階段。法院駁回了Coinbase提出的第三次修正訴狀撤銷聲請,圍繞破產風險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風險揭露的爭點仍未落幕。

根據法院文件,布萊恩·馬丁諾蒂(Brian R. Martinotti)法官於18日(當地時間)在「In re Coinbase Global, Inc. Securities Litigation」一案中,駁回了Coinbase與經營團隊提出的連續撤銷聲請,案件編號為2:22-cv-04915。

訴訟核心在於,身為上市公司的Coinbase是否充分向投資人揭露了重大風險。投資人主張,Coinbase並未充分說明公司在潛在破產情況下客戶資產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及遭SEC採取執法行動的可能性。

法院文件也將焦點放在Coinbase執行長布萊恩·阿姆斯壯(Brian Armstrong)與財務長艾莉西亞·哈斯(Alesia Haas)曾認證部分企業公開文件一事。這代表經營團隊對公開揭露內容應負多少責任,可能在後續程序中一併被檢視。

值得留意的是,這次裁定並非針對Coinbase是否違法所作的實體判決。法院在現階段並未直接駁回投資人的主張,而是將案件送入證據開示程序。

證據開示是在實體判決作出之前,訴訟雙方交換文件與資料、藉此釐清爭點的程序,過程中可能涉及企業內部文件、高層通訊紀錄,以及公開揭露文件的撰寫過程。

這起案件源自2022年提起的股東集體訴訟,訴訟對象涵蓋於2021年4月14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間取得Coinbase普通股,或透過掛牌相關登記聲明書與公開說明書取得相關股票的投資人。

法院在2024年與2025年也曾保留部分主張、未予駁回。此次裁定的意義在於,先前懸而未決的公開揭露責任爭點,再度通過了程序上的關卡。

Coinbase近期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仍反覆出現與監管不確定性、可能遭調查或制裁,以及客戶資產保護相關的風險提示文字。這起訴訟正是要釐清,這類風險揭露在當時是否已對投資人充分說明。

上市公司有義務向投資人揭露可能重大影響投資判斷的風險,不過揭露內容需達到何種程度才算充分,往往因個案而異;在監管環境變動快速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產業,公開揭露的範圍更常成為爭議焦點。

這起案件也曾出現報導混淆。NewsBTC原始報導將此次裁定誤植為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由凱瑟琳·波克·費拉(Katherine Polk Failla)法官審理的案件,但公開法院紀錄與法律媒體報導均指出,這是紐澤西州聯邦法院馬丁諾蒂法官作出的裁定。

這起案件與7月30日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另一起Coinbase客戶代幣銷售訴訟並非同一案件。該案聚焦於客戶的代幣交易本身,而這起訴訟則以上市公司的公開揭露義務與投資人保護責任為核心。

SEC已於2025年2月撤回對Coinbase的自身執法案件,不過民間投資人訴訟屬於另一條軌道、持續獨立進行,監管機關案件的落幕並不代表股東訴訟就此終結。

對台灣投資人而言,這起案件也顯示出美國加密貨幣相關上市公司在公開揭露上的風險。Coinbase先前也曾因綜合交易應用轉型策略與市場占有率同時受到關注,顯示其業務擴張與監管風險正同步受到市場檢視。

後續程序將聚焦於,Coinbase過去的公開揭露內容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向投資人說明了破產風險與SEC監管風險。案件目前持續在紐澤西州聯邦法院進行證據開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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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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