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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委員赫斯特·珀斯:具版稅分潤機制的 NFT 或不屬證券法規範

SEC 委員赫斯特·珀斯:具版稅分潤機制的 NFT 或不屬證券法規範 / Tokenpost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委員赫斯特·珀斯(Hester Peirce)的最新公開發言指出,絕大多數具備「向創作者分配權利金收益」功能的非同質化代幣(NFT),很可能不會被歸類為聯邦證券法所規範的對象。

根據 Blockworks 於 24 日(當地時間)的報導,珀斯委員在演說中表示,NFT 與傳統股票不同,其屬於「可編程資產」,因具備可自動向創作人或開發者分配收益的機制,因此更接近音樂人或電影製作人經由串流平台獲得版稅收入的模式。

她舉例指出:「就如同串流平台根據播放次數向內容創作者支付報酬,NFT 中的權利金設計使藝術家有機會在初次銷售後,透過二級市場的價值提升,持續獲得收益。」

珀斯補充,這類「版稅分潤」機制,本身並不會賦予 NFT 持有者任何與「證券」相關的權利或股權,特別是不包含擁有企業利潤請求權等傳統證券的特徵。

SEC 內部目前對於 NFT 的法律定位仍有爭議與討論空間,此番珀斯的發言,被視為為 NFT 提供「鬆綁」解釋的可能。評論:此舉對美國 NFT 產業與創作者生態系建立更明確的合規框架而言,是一項正面的發展,亦有助於更多藝術家與開發者進入市場。

關鍵詞:非同質化代幣(NFT)、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赫斯特·珀斯(Hester Peirce)、版稅、證券法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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