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 공유 分享
  • 인쇄 列印
  • 글자크기 字體大小
已複製網址

歐洲銀行管理局推新規: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被列高風險資產 須提列1250%資本

歐洲銀行管理局推新規: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被列高風險資產 須提列1250%資本 / Tokenpost

根據《路透社》報導,於 24 日(當地時間),歐洲銀行管理局(EBA)正式發布一項針對銀行持有比特幣(BTC)、以太幣(ETH)等「非擔保」加密資產的新資本規定草案。該規則屬於 2024 年 7 月即將實施的《資本要求規範》第三版(CRR III)延伸措施之一,旨在嚴格控管銀行的加密貨幣風險曝險。

依據這份技術性監管草案,比特幣與同類型非擔保加密貨幣被歸類為「第 2b 類資產」,將被課以高達「1,250% 的風險加權係數」。換言之,若銀行持有價值 1 萬歐元的比特幣,就需額外準備 12.5 萬歐元的資本作為風險緩衝。若符合國際清算銀行(BIS)設定的避險與沖銷條件,該類資產可降為第 2a 類,雖同樣適用 1,250% 的加權係數,但在風險管理上標準略有放寬。

與此同時,若為與傳統金融商品掛鉤的加密資產,例如以法幣或證券為支撐的穩定幣,將歸為「第 1b 類資產」,這類資產的風險加權係數則為 250%。此番將加密資產依性質加以區分,EBA 表示,目的在於依據資產風險特徵制定相應資本要求,以守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

EBA 亦補充,新規範包含一套供銀行綜合評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交易對手風險的建模架構。其中一項關鍵條款指出,「比特幣與以太幣之間的風險不得沖銷」,意指兩者必須獨立計算曝險資本。評論:這一點反映監管機構明確區分不同加密貨幣的內在屬性與市場波動性。

該草案將進入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的審議程序,委員會可選擇直接通過、進行修訂或要求重新提交,最長需時 3 個月。若最終版本獲得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在 6 個月無異議通過,自發布於歐盟官方公報後第 20 日起,將自動生效。

評論:EBA 此舉展現歐洲對加密資產風險管理制度化的決心。本次規定不僅提高銀行參與加密市場的門檻,也為建立更保守透明的監管架構鋪路,有助傳統金融體系與加密資產間實現更加穩健的整合。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最受歡迎

其他相關文章

留言 0

留言小技巧

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0/1000

留言小技巧

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