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洲金融評論報》於 19 日(當地時間)的報導,澳洲維多利亞州的一場刑事訴訟判決,可能為當地投資者申請高達 6.4 億美元(約新台幣 93.4 億元)的比特幣(BTC)資本利得稅(CGT)退稅開啟大門。部分法律與稅務專家認為,該案件對於比特幣的法律定性,有潛力改變澳洲原有的稅務處理方式。
此案源於 2019 年,當時一名聯邦警察 William Wheatley 涉嫌侵吞 81.6 枚比特幣,這些比特幣當時市值僅 49.2 萬美元(約新台幣 7,190 萬元),但如今價值已飆升至超過 1,3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1.9 億元)。審理此案的法官 Michael O’Connell 判定,比特幣應被視為「貨幣」,而非過往定義下的「資產」。
O’Connell 表示,比特幣可作為「記帳單位」,性質上應與澳洲元相仿,不宜被歸類為股票、黃金或外幣等資產類別。此判決觀點與澳洲稅務局(ATO)現行政策不一致,後者一直將加密貨幣視為資產,並對其交易利得課徵資本利得稅。
若該判例最終通過上級法院裁定並成為正式法律依據,將可能改變整體加密資產的課稅架構,未來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數位貨幣交易,或將不再納入資本利得稅的課徵範圍。這讓許多澳洲的加密貨幣投資人高度關注本案未來可能產生的效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次判決可能為澳洲相關法規建立最大的「潛在轉捩點」,但最終是否實際影響課稅制度,仍取決於是否有上訴出現,以及法院對相關法律條文的進一步解釋。
評論:若判決成立,未來澳洲的加密貨幣制度可能將朝向更多「合法支付工具」的認定方向發展,成為全球在加密稅務政策上具有參考價值的案例之一。
關鍵詞:比特幣、資本利得稅、澳洲稅務局、加密貨幣課稅、貨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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