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企業融資部11月2日更新加密資產常見問答,說明僅廣泛參與治理,通常不足以在判定「中央主體」時將參與者視為單一群體。
SEC企業融資部表示,若參與者彼此沒有關聯關係,且除參與治理本身外,未基於正式或非正式協議、安排或共識共同行動,通常不會被視為一個群體。即使參與者被認定為一個群體,仍須對系統具有營運、經濟或投票控制權,才會構成中央主體。
SEC企業融資部在11月2日更新的FAQ註腳中指出,這項說明僅適用於「中央主體」的定義,不適用於《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法》中的其他群體定義。該部門也在9月28日更新的FAQ第2.5題中說明,對於具備功能且沒有中央主體的系統,非證券型加密資產的回購公告不會被視為對核心管理努力的承諾;但若系統尚未具備功能,且發行方將回購描述為替持有人創造收益的方式,則可能構成此類承諾。
SEC指出,FAQ答覆代表企業融資部員工的看法,並非經SEC委員會核准的規則或聲明,也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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