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共同民主黨議員鄭泰浩(정태호)於10月29日提出法案,要求韓國數位資產交易所最遲在法律施行後1年內,重新審查既有交易支援資產。
法案名稱為《數位資產市場與數位資產業等相關法律案》(디지털자산시장과 디지털자산업 등에 관한 법률안)。交易支援是指交易所允許特定數位資產在其平台買賣或交換。Digital Asset(디지털애셋)報導指出,法案將法律施行時仍獲交易支援的資產列為重審對象。
一般資產須在法律施行日起1年內完成審查;若資產被認定對使用者保護或市場秩序構成重大風險,則須優先在6個月內審查。兩項期限都從法律施行日起算,而非從法案提出日起算。
審查未達維持交易支援條件的資產,將進入終止交易支援程序。法案也要求保障使用者處分所持資產或將資產轉移至其他平台的機會,因此列入重審對象不代表交易支援會立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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