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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央行未採納排除客戶私鑰存取的請求

加密簽章金鑰置於鎖具旁 / TokenPost.ai

俄羅斯央行(Bank of Russia)未採納俄羅斯銀行協會(Ассоциация «Россия»)提出的要求,未將客戶私鑰與交易簽章工具排除在安全機關可存取的資訊範圍之外。

俄羅斯央行公開的草案意見彙整表第43項載明,協會要求排除透過行動調查支援系統(SORM)存取私鑰、金鑰秘密分片值及客戶交易簽章工具。俄羅斯央行將這項要求列為未採納,並表示草案中的存取方式已與負責安全事務的聯邦機關協商。

協會也在同一項目中要求訂定審查業者系統變更的期限,以及緊急修補安全漏洞的程序。俄羅斯央行同樣未採納這些提議。

俄羅斯央行在答覆中表示,貨運承攬業者、主機代管業者、網路資訊散布業者及電信業者等,也適用類似的資訊存取規定。這是俄羅斯央行對協會要求排除金鑰存取的回應。

意見彙整表僅顯示,排除金鑰與簽章工具的要求未獲採納。僅憑這項答覆,不能斷定俄羅斯聯邦安全局(FSB)可以直接讀取原始私鑰,或代替客戶簽署交易。意見彙整表沒有具體說明實際金鑰存取範圍與技術權限。

草案適用於經紀商、交易組織者、虛擬資產交易業者及數位存管機構的資訊系統,並不代表俄羅斯境內所有個人錢包都適用這項規定。

草案規範業者如何保存虛擬資產交易資訊及服務所用資訊系統的資料,並規定向負責安全事務的聯邦機關提供資料的程序與設備要求。這次討論聚焦於業者系統中的哪些資訊須提供給相關機關。

草案依據2026年8月4日制定的第282-FZ號聯邦法《數位貨幣與數位權利法》第40條。根據該條,俄羅斯央行正制定資訊保存與提供程序的相關規定。

第282-FZ號聯邦法於2026年9月1日生效,並建立透過中介機構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制度。

俄羅斯央行於2026年10月6日公布首批登記業者,包括5家數位存管機構與4家虛擬資產交易業者。數位存管機構負責記錄與移轉數位貨幣及權利,也可提供對記錄相關資產之地址識別碼的存取權。

個人從數位帳戶將虛擬資產轉至自己的非託管錢包,屬於第282-FZ號聯邦法第31條另行規定的限制;這與本次草案所討論的安全機關可存取業者系統哪些資訊,是不同事項。

俄羅斯銀行協會在意見彙整表第57項建議,將規定延至2028年1月1日之後實施。俄羅斯央行未採納這項要求,並將草案預定生效日訂為2027年3月1日。

2027年3月1日是草案列出的預定生效日。僅憑意見彙整表,無法判斷最終規定將如何界定個人金鑰相關條款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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